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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黑板报相关资料1:法律知识
【为躲避债务,夫妻将房屋低价转让给亲戚,债主上诉后法院撤销了房屋买卖合同】
中国江苏网10月7日讯 为躲避债务,金坛一对夫妻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将名下一套房屋转让给亲戚。因两人迟迟未还款,债主将这对夫妻及其亲戚告上金坛法院,要求撤销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近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撤销权制度,金坛法院撤销了房屋买卖合同。
去年5月12日,王某将张某及其妻子告上金坛法院,要求归还欠款30余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于去年12月达成协议,张某夫妇共同归还王某30万元,并约定于今年3月份归还。后因张某夫妇未能及时归还欠款,王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在王某将张某夫妇告上法院的第4天也就是去年5月16日,张某夫妇与张某的妻弟、妻弟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名下一套140平米房屋以64万元的价格卖出,并迅速办理了过户登记。另外,张某还将自己名下的一辆丰田轿车转移给了自己的侄女。不过,实际上,张某夫妇仍然住在该套房屋内,车辆也仍由张某使用。
因债权得不到保障,王某将张某等4人共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金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债务人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案中,虽然张某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均声称涉案房屋系折价后抵偿双方之间的借款,但是并无证据证明他们存在借款的事实。同时,该房屋卖出的价格为64万元,远低于该房的市场价。张某夫妇恶意转让房屋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张某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吴同品 王蕊)法律知识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制黑板报相关资料2:法制的格言警句
1)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2)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3) 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4) 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5)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6)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7) 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8) 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9)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10) 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11)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12)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13)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14) 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15)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