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广泛应用,我国青少年网民人数持续增长。据CNNIC在2012年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1]和《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2]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青少年网民规模达2.32亿,占整体网民的45.1%,同比增长9.0%。12岁以上的青少年网民最集中,占青少年整体网民的92.8%;学生仍然是全体网民中规模最大的群体,占比为30.2%,中学生群体规模最大,占青少年网民的44.7%;其次是非学生群体,占到33.5%。可见作为“科技哺育的一代”,青少年群体年龄虽小,但对网络却有着强烈的敏感与好奇。青少年群体积极通过跟帖、投票、搜索和博客等方式,参与到网络新闻活动中来,把网络变为日益重要、最具活力的信息发布场所。可是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网络谣言滋生蔓延,严重扰乱了互联网的正常传播秩序,直接对现实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本文拟对青少年网民在网络“谣言惑众”现象中出现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提升青少年网民媒介素养方面提出思路。
提升青少年网民媒介素养的紧迫性我国网络“谣言惑众”事件频繁发生,是社会现代化进程中难以避免的矛盾在网络集中爆发、互联网传播技术的不断更新、网络舆论引导滞后以及网民媒介素养欠缺几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网民是网络信息传播的主体,人为因素是谣言传播的根本原因,网民媒介素养的培养不容忽视。媒介素养是指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和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简言之,是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批判能力以及使用媒介技术、信息为个人工作、生活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3]与西方一些国家及港台等地相比,我国大陆对媒介素养教育关注得较晚,造成不少网民媒介素养教育的缺失,未能学会建立对网络信息的批判接受模式,青少年网民受自身知识水平和信息判别能力的局限,又有较强的表现欲和好奇心,更容易轻信谣言,甚至传谣。2011年10月20日,重庆某大学学生皮某传递“针刺”谣言,本想提醒同学们注意安全,保持警惕,没想到引起许多网友关注并导致社会上不稳定情绪的产生。此类非恶意传播谣言的网民常常追求新鲜有趣,或是为了在社交网站吸引关注,并不明白自己发布的信息经过网络强力传播后,会引发恶果,甚至直到被拘留还茫然不知,反映出部分青少年网民网络伦理道德的缺失以及法律意识的欠缺。另据2011年10月3日新华网报道《孩子节日偷传”黄图”手机色情Wap网站泛滥》的新闻,指出邪教组织和淫秽色情网站正通过手机网络传播不良信息并进行反动宣传,为国家网络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中科院网络信息安全课题组的调查也发现有76个传播淫秽色情等内容的违法网站,每天的独立用户访问量竟然达到1251.4万人次,页面访问量高达6408.5万页。[4]由于青少年的价值观尚未成型,行为也处于不确定状态之中,网络媒介对于他们认识自我、认识社会,确立人生观价值观,进而自我定向、自我设计的影响越来越大。江泽民同志曾在2000年6月28日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阵地。国内外的敌对势力正竭力利用它同我们党和政府争夺群众、争夺青年。”因此,应当把青少年群体作为信息时代网络媒介素养培育的重要对象。
青少年网民媒介素养培育路径塑造青少年积极健康的价值观。价值观是人们对于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判断、评价和选择依据。网络“谣言惑众”现象纷繁复杂,其背后反映的是网民的价值观问题。从网络谣言的制造来看,造谣可视为人与社会互动的过程和结果,包含着心灵与世界(社会)间双向话语投射的过程,是造谣者获得心灵和世界(社会)间相互适应的手段之一[5],如果心灵和世界(社会)间存在着失衡,谣言就会产生;从网络谣言的解释来看,青少年由于性别、家庭和文化背景、需要和情感、立场等有差别,在解释网络信息的意义和蕴含时往往依据的是自己久已形成的价值取向,因而不同的网民对同一事件的解释会有所不同,有人还会曲解现实中发生的事件,最终导致谣言的产生;从网络谣言的传播来看,传播者个人的爱憎和希冀常常存在于谣言的传播过程中,实际上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映出他们的价值选择表达。网络的便捷性、隐匿性、开放性和独立性使人们可以匿名发布信息,价值错位在虚拟空间的表现非常明显,有些青少年在网上随意发表不满言论,未经查实就散布谣言的行为就是典型表现,因而青少年网民媒介素养教育的内容,不仅要有关于谣言的知识性内容,以及识别谣言的方法和技巧,更要有相应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内容。为引导青少年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应联系实际向青少年网民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从品德教育、人生观、劳动观、金钱观、国情观方面深入开展教育,引导青少年意识到作为一名网民,在享受网络传播的快捷便利和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切不可忘记公民责任,应强化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意识,弘扬民族精神和社会公德,自觉规范网络传播行为。
运用传统文化构建网络伦理规范。互联网进入中国的时间比较短,网络道德建设的时间还不长,它的发展需要依托成熟的道德规范。青少年正处于特殊的生理、心理成长期,由于年龄、教育程度、经验和认识水平方面的原因,不少青少年并未养成社会规范意识,更不能用它来自觉规范言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是经过历史的积淀逐步形成的,其特征是重视道德自律和自我修养。发掘并运用中国传统文化精神资源,对于培育青少年网民的道德自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和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一,在网络环境中,身份虚拟、资源共享以及平等互动的特点,使得诚信显得尤为重要。而诚信是儒家的重要伦理道德范畴,孔子把“信”与“恭”“宽”“敏”“惠”并列为“五德”。孟子认为“朋友有信”是朋友间交往的基本道德准则。儒家诚信思想有助于建立“言而有信”的网络诚信,帮助青少年履行维护网络信用的义务,面对自己不能准确分析判定的社会现象,不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做到既不传谣,又不造谣。其二,面对新鲜、刺激的网络信息的诱惑,青少年容易以娱乐、猎奇的心态浏览信息,或是以随意、宣泄的心态发布信息。儒家提出“克己复礼为仁”的要求,即克制自己。使自己的语言行动符合礼,这有利于教育青少年在网络所形成的公共舆论场域中保持良好的心态,时刻告诫自己自尊自重,遵守网络纪律。其三,在网络虚拟环境中,人的道德境界最受考验。“慎独”作为儒家对人的内心、情绪进行管理和自律的修养方法,也有利于青少年个体媒介素养的养成,自觉抵御网络谣言的传播。
选择人性化关怀路径。人性化关怀有利于加强青少年网民的传播主体意识和网络道德自律意识。所谓人性化关怀,即认识到人的价值和能力,尊重、关心人,着力创造温馨、和谐、舒适的环境,从而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目前开放的网络已成为对青少年产生持久而深远影响的教育手段和环境,强制性、封闭性的教育方式和过于绝对化、权威化的教育内容,越来越受到青少年的质疑和否定,青少年日益成为道德自主构建的主体性存在。如果简单化地禁止青少年“触网”,反而会增加谣言的神秘性,而且不少青少年网民的反叛心理比较强,对生硬的说教有强烈的排斥心理,所以选择人性化关怀路径开展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是当今网络环境下从事教育工作的必然。况且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人,人的发展应是全面、生动、自由的,在青少年网民媒介素养教育中注入人文关怀内涵,是人的本性的内在需求,是媒介素养教育的价值诉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另外,对于青少年网民而言,由于年龄偏小、社会经验不足,缺乏对网络谣言正确评判的能力,容易被谣言误导。因而对他们进行媒介素养教育时,在教育的价值定位、目标制定、内容设计和方法实施上更应倾注人性化关怀。应理解并尊重他们,适当满足其网络参与的热情,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适当放手,让青少年在网络参与的实践中逐渐提高识别谣言的意识和能力。与此同时要及时关注并总结青少年上网的兴趣点,多跟他们谈心沟通,适时耐心细致地对青少年网民进行教育引导。
合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青少年网民媒介素养培育作为一项综合性素质教育内容,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形成三者合力的教育链条,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才能保证教育的一致性和有效性。首先,学校应当在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学校教育具有制度化和持续性的特征,能够使教育理念和内容得到较为稳定的贯彻执行。学校应开设专门课程,或是有意识地将媒介素养教育与其他课程教学以及德育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老师要充分掌握网络知识,主动关注网络发展的新趋势和产生的新事物,多多依托网络平台与学生平等地讨论网络谣言,借以传授辨识谣言的知识。还可以外聘谙熟网络媒介传播规律的媒介专业人员,学校与社会力量通力合作,帮助青少年增强辨别网络谣言的能力。其次,家庭是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的第二课堂。据《2011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2011年,中国青少年网民在家里接入互联网的比例为85.8%,在网吧上网的比例下降8.8%至39.3%,家庭已经成为青少年上网的主要场所。家长在关注子女学业状况的同时,还要关注其网络媒介接触和使用行为,把握其思想动态。要与孩子共同查证及评析网络传言以明辨真伪。最后,社会应配合学校和家庭进行媒介素养教育。以互联网企业为主的媒介机构应做好“把关人”和“社会守望者”,提高谣言评析、舆论引导的能力,及时过滤清理误导和伤害青少年的谣言。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坚决惩治网络传播违规行为,以政策或资金扶持等方式,鼓励、扶持能够为学校和社会大众提供媒介素养教育的机构。通过联合并组织较大的民间社会群体等各方面力量,促进并加强社会协同,形成阻断网络谣言的良性循环局面。
总之,网络“谣言惑众”现象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对于成长中的青少年而言,其负面影响不可小觑。青少年网络媒介素养教育是一个长期、浩大且复杂的工程,需要以学校为首的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投入。着眼于青少年内在自主意识和能力的培养,着力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培养更具自由、独立思想的现代社会公民必不可少的举措,也是净化网络环境,创造和谐社会的重要实施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