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
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那么什么情况下定金能退呢?
1、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比如银行贷款停止办理等原因。
2、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五证”的条件下,毫无理由必须退回。
3、双方在签订认购协议后,因对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在认购书约定的合同签订期限内,双方协商无果的可以退。
部分购房者反映,自己买的房子因为无法贷款等问题,下了定金后不能退,律师来评点,究竟是开发商违约还是怎么算?
微信网友林生:我在盘龙城购买一套房子,当时商品房广告上说,首付一成可买房。下了定金后,售楼部说,我没有银行流水、房产抵押等资质条件,不能办理贷款。现在他们不让我付首付,又不退定金,请问算不算开发商违约?能要求退回或双倍返还定金吗?
法官: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卖房的允诺和说明,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没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当事人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如果因两方都没有责任的客观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卖方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