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对城镇低收入家庭进行扶持救助的一种住房政策措施,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讲话稿,仅供参考。
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讲话稿篇1
同志们:
最近,省政府在十堰召开了两个会议。一是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这个会议开得很好,不仅使大家从会议现场中感到震撼,更激发了各地加快发展的热情;二是全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内安工作现场会。这个会议开得很管用。这些事情都是我省的大事。经过20xx年全省两会和全国两会,大家在思想上比较统一。前一阶段的动员工作做得比较好,现在到了实质性打仗的阶段,要一个仗一个仗的打,而且都是打硬仗。
刚才听了大家的发言,我认为大家对保障性住房问题在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在思想上有了新的拓展、在措施上有了新的力度,使我们看到了实现全年奋斗目标的新希望。我希望,这次会议成为一个增强信心、狠抓落实、取得实效的会议。
会上张通同志代表省政府与各地政府签订了20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并作了主题报告,对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他的讲话体现了鸿忠书记近期的一系列讲话精神,代表了省委省政府的意见,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这里,我再强调三点。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十一五”时期,全省新增廉租住房保障42.7万户,经济适用房保障16.7万户,改造农村特困户危房19.4万户,近百万户住房困难群众实现了安居。特别是去年以来,工作力度加大,工作进展加快,保障对象数量增多。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扎实工作,全面或超额完成了20xx年目标任务。不少地方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形成了一些有益经验。武汉、襄阳、黄石、宜昌4个城市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十堰、荆州市做了书面发言。不仅他们积累了很好的经验,没有发言的地方也有亮点。此外,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建设银行湖北分行在今天的会上交流了经验,大家要认真学习借鉴。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我们要特别感谢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的领导对我们的真挚感情和有效支持。我们深深感受到他们对我省发展的高度关注,以及他们将给予我省发展更大支持的鲜明态度。在此,我再一次向他们表示感谢,还请两位省行的行长代为转达。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建设银行湖北分行已主动做了很多工作,刚才还表态下一步要做的更好,这使我深受感动。
我们要看到,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起步时间不长,住房保障的覆盖面还不广,城镇还有不少住房困难家庭,现有的建设规模和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正如刚才张通同志所说,我省住房保障工作没有走在中部地区前面,这与我省的地位是不相称的。我们不应该落后于其他中部兄弟省市。对于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国家“十二五”规划确定今后五年新增保障性住房3500万套,其中今、明两年各1000万套,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这些都是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和记者招待会上讲的一个突出的重点问题。国务院下达我省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36.86万套(不包括农村危房改造8万套),其中实物建房32.86万套,比去年增加10.2万套,增幅达到45%。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后,省政府对做好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省委常委会作了汇报,下决心要把这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确保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力争超额完成任务,达到40万套。对湖北而言,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这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住有所居,民心所系。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最基本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我省通过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解决了一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但还有相当多的住房困难群众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住房保障的覆盖率还不到10%,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今年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就是要更加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和社会功能,顺民意、解民忧,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努力帮助中等偏下收入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使城镇居民真正实现住有所居。
(二)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住房保障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刚才大家发言时,已经站在了这样的视角去看待问题。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当前是一个机遇。在昨天召开的移民会议上,十堰市市长认识到移民问题是一次重要的机遇,并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农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谈了一些认识。我认为这些认识是很好的。鸿忠书记强调,移民工作是一个天大的事情,我们要从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相一致、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相统一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有时候为了全局利益,必须牺牲局部利益。正如我这些年在东部地区工作,体会到一个地区的发展不仅是自身的发展,更承担了很重的统筹发展任务。这包括许多方面,比如,为支援四川的重建工作,确保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共投入一百多个亿,其中特殊党费六个亿。按照中央的要求,每年支援新疆和西藏的发展,固定都是几十个亿。再加上兄弟省市对口支援、企业项目对接,这些都难以计算。到了科学发展的今天,我们要站在全国这盘棋上来看,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所谓统筹发展,就是先发展起来、受益最多的地方,发展到一定程度,要拿出力量支援其他地方,这就是统筹发展、科学发展。我们要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看待我们的移民工作。我们所作出的局部牺牲,是站在国家大局下应做的贡献。这样我们才能有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抓住这个机遇,丹江口地区将来会成为一个非常亮的亮点。它不仅是科学发展的试验区,也可能成为旅游胜地。我们要学会从当前和长远两个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因此,我们不仅要将住房保障看成是民生问题、办好事的问题,它也是我们加快发展的很好的历史机遇,尤其在当前加快城市发展、启动内需方面的重要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既连着投资,又连着消费。增加在这方面的政府支出,可以发挥乘数效应,带动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入住房建设及相关产业。还可以增强居民消费信心,扩大居住类的商品和服务消费。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对扩内需、转方式、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省正处在发挥优势、跨越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也是加快建设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将有大量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会有更多的外来人口投身到湖北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来。到“十二五”末,我省城市化率、城市人口增加值将形成巨大的住房消费需求。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利于营造安居乐业、和谐发展的氛围,有利于吸引各类人才来湖北创业、各类生产要素向湖北集聚,对于城镇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稳定房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这既是一个发展问题,也是一个稳定问题。当前,全省经济运行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但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其中一个突出矛盾是物价上涨较快。1-2月,全省CPI上涨5%,其中居住类消费价格上涨6.2%。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实现全年CPI涨幅控制在4%左右的目标,必须稳定房价。近年来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给群众解决住房条件带来很大压力,成为社会比较突出的矛盾和各方面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就是要给商品房市场传递一个重要的信号,增加市场供应,分流市场需求,平抑住房价格。这对于管理好通胀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今年抓稳定物价、稳定房价是重要内容。
总之,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全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意义深远。能否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关系到党的凝聚力,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也关系到湖北发展的竞争力。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扎实实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这场硬仗。
二、下定决心,千方百计确保完成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是中央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目标。要结合现阶段土地资源、生态环境以及住房保障对象住房需求等方面的实际,坚持“保基本”的方针,加大力度建设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引导居民梯度消费,更好的适应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居民住房需求。今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已经确定,要扎实工作,争取主动,注重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解决好钱从哪里出、地从哪里来、分配如何监督等问题。
确保资金投入有保障。资金投入是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前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大,初步匡算,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需投入资金520亿元。除了政府主导投入120亿元外,需要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放大财政政策效能,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政府资本金注入、税费优惠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的长效机制。一是用好用足中央补助资金。去年中央补助我省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节余达10亿元,今年中央补助资金规模又有较大幅度增加。要合理、统筹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及上年结余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省里研究,今年争取的国家代我省发行的债券,要优先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我看到有的市将债券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的市用了50%。二是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除继续执行已明确的有关政策外,从今年起每年增加一定的资金,用于对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实行以奖代补。三是加大地方配套力度。各级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必要的资金纳入预算安排。要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或者出让总收入的5%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执行到位,这个比例只能提高,不能降低,要把这项政策的落实情况与其他建设用地审批紧密挂钩。四是引导金融部门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开发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部门的合作,扩大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五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鼓励用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大型企业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引导城中村、城郊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的前提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统一管理。六是用好住房公积金。积极推进武汉市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政策,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各项费用降到最低水平。
(二)确保建设用地有供应。项目能否顺利落地,土地保障是基础。能不能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是计划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问题。只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来对待,土地问题就不是难题。土地供应,民生优先。今年大规模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需求较大,省里将千方百计保障用地计划。各地要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的落实。当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没有落实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审批新的用地申请。
(三)确保分配公平有监督。分配公平是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加大,做好保障房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如果监督管理不完善,无法把保障房分配到最需要的群众手中,无疑会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好事就没有办好。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房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申请、审核、公示和配租配售,加强保障房使用的动态监管。要确保分配程序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住房使用合理有序,优惠政策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
三、牢记责任,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落到实处
今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已经签订,责任书就是军令状,必须确保完成,坚决兑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起来,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要落实政府责任。国家规定,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由省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能否打好这场硬仗,是对各个地方、部门执行力和战斗力的一次检验。今天请各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来开会研究,就是一定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当作大事重点抓、亲自抓,经常过问这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把更多精力用于推进这项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人员经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要强化部门合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合力。省政府已下发文件,明确了省直各有关部门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相关工作。要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研究相关工作。
(三)要严格督查问责。建立督办检查制度和严格的问责制度。省政府督查室要落实专班督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要建立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督查落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兑现,对工作力度大、任务完成好的地方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地方,由分管省长约谈问责政府主要负责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全过程介入,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每一笔钱都用在解决群众住房困难上。
最后,我在这里强调一下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问题。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地方政府都负有重要责任。中央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态度坚决。去年以来我省也相继出台了落实国务院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部分城市制定了限购措施,遏制了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取得了初步成效。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积极做好大城市限购、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等工作。切实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保证有效供给和合理需求,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市场预期,加强市场监测,努力实现调控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且我们的目标是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健康平稳运行。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住房保障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建设任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省“十二五”开好局,做出新的贡献!
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讲话稿篇2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最近,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8月24—25日在北京又召开了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重点就是要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和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一项重要责任,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下面,我就这次全国会议的主要精神作简要传达,同时也对下一步房管(房改)系统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一、关于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这次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若干意见》,部署当前和今后几年城市住房工作,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同志主持会议,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在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之际,国务院召开这样一次重要会议,是对我国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一次总结和完善,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和执政为民的理念。意义十分重大,也倍受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一是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20xx年底前,所有设区城市要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xx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使廉租住房制度成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二是建立规范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适当提高比例。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三是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租赁补贴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二)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一是规范供应对象。经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二是严格限定建设标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三是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实行有限产权,居住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由政府按原价并考虑折旧等因素因回购。超过5年上市交易的,政府优先回购,出让收益按规定比例上交政府。四是严格规范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可以集资合作建房,但要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党政机关一律不准集资合作建房。
(三)逐步改善棚户区、旧住宅区和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一是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使棚户区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二是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三是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或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以承受的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四)健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一是落实经济政策和建房用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切实保证供应。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城市人民政府应抓紧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20xx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中的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于20xx年9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三是落实工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负总责,要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五)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的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六)加强监督检查。20xx年底前,省会城市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国通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关于我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廉租住房制度实行情况。20xx年,我省开始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截止目前全省有18个省辖市和49个县(市)实行了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截止8月底,全省累计落实廉租住房资金16460.12万元,保障户数13336户。其中,租赁补贴10265户,占77%;实物配租721户,占5.4%;租金减免2346户,占17.6%。1-8月份,落实廉租住房资金7301.04万元,完成责任目标的48.7%。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847.6万元,占39%;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划转1194.8万元,占16.4%;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556万元,占7.7%;社会捐增资金100.3万元,占1.5%;其他方式筹集资金2582万元(主要为售房款),占35.4%。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1998年,我省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截止到2006年底,全省累计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投资204.56亿元,竣工面积1709.6万平方米,销售1840万平方米,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近2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今年1-8月份,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开工项目114个,施工面积52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71万平米,完成投资23.88亿元;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了1.6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三)省属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省属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也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十事”之一,也是我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内容。省属煤炭企业棚户区计划改造面积584万平方米,目前已开工212万平方米。已落实改造资金3.8亿元,其中省政府拨付了2亿元,相关省辖市政府和企业已落实了 1.8亿元。
今年省委、省政府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列入为人民群众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提出年内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竣工240万平方米,为低收入家庭提供2.4万套经济适用住房;落实廉租住房资金1.5亿元,解决1.2万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目标任务。从目前情况看,经济适用住房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还是有把握的,但廉租住房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的差距比较大。截止8月份全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7301.04万元,仅完成目标任务的48.7%。今年1—8月份,落实廉租住房资金低于200万元以下的市有7个:分别为济源、三门峡、开封、新乡、焦作、鹤壁、郑州等。开封、新乡、信阳3市财政预算和土地出让金收益没有安排一分钱,全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二是保障覆盖面比较低。全省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有6.76万户,目前已实施保障的户数仅占20%。三是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省辖市住房保障率低于50%的还有:商丘、周口、开封、信阳、驻马店、三门峡、濮阳等7个市。四是县级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比例还比较低,目前出台办法的只占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