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率不断的上升,经济适用房购买时的骗局也逐渐浮出水面。我们需要在此明确的是,经济适用房合同是哪种合同,经济适用房合同跟谁签?
(一)经济适用房合同是哪种合同?
1.需要明确的是经济适用房的性质:经济适用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三个显著特征,分别是: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与一般的新房、二手房等性质有所不同。
2.经济适用房合同是隶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购买者需要达到政府规定的一定的购买条件,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3.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4)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二)经济适用房合同跟谁签?
1.在单位购买经济适用房:
(1)当在单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需要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2.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
(1)需要和该经济适用房所属的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
(2)如果存在政府回购的情况时,也可以选择和当地经济房管理签订。
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因此在申请购买的时候需要有符合一定的条件,同样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