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销户手续同样的是必须通过汇交单位来办理,并由汇交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同时加盖单位的公章,后面附有关支取的证明材料,后经住房资金管理系统审核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销户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销户的条件及材料
1.离、退休人员的:
离、退休证或者是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需盖单位印章。
2.职工被宣告死亡或者死亡的:
(1)被宣告死亡或死亡的死亡证明的法律文书;
(2)死亡职工户口注销的证明;
(3)受遗赠人或者继承人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
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由县级以上的劳动部门出具;
(2)证明劳动关系与单位解除。
4.解除与所在单位劳动关系之后,未就业满五年的:
(1)失业证或者是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五年未就业证明由劳动就业或本人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出具。
5.迁出本市区域的户口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迁移户口的证明;
(2)证明劳动关系与单位解除。
6.非本市户籍职工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本人户口薄;
(2)证明劳动关系与单位解除。
7.本区域或到外地调离的职工,并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调动手续(包括调入与调出双方商调函、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外地市就职证明出具的缴存证明)或者是证明(学生证、通知书);
(2)证明劳动关系与单位解除。
8.出境定居的:
(1)证明户口注销或永久居住国外;
(2)证明劳动关系与单位解除。
二、提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额度
账户内的全部的存储余额都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三、住房公积金销户办理流程和时限
1.住房公积金销户办理流程:
(1)个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填写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大厅管理部受理初审;
(3)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核审批;
(4)支付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办结。
2.住房公积金销户办理时间:
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如遇特殊的情况办理时间可延长,但是多延长7个工作日。
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职工提取的存储余额,应当予以核实后并且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提取证明,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提取的证明信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明的是准予提取的支付手续是由受委托银行进行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