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发展县域经济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前提。坚实的物质基础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县域经济的发展是构建我国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最大限度地把县域的发展作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键性措施来认真落实,这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的治本之策和根本之道。我国县域国土面积大,人口多,2004年全国县域GDP占全国总量的50%以上,因此,县域在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在我国发展方面已由单纯追求GDP上升到追求人文GDP、环保GDP,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协调发展的情况下,正确处理好县域经济的发展与加强社会建设,完善县域城乡社会管理体系,积极扩大就业、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等重点难点问题,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与县域发展特别是县域经济的发展联系紧密

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特别是在社会转型、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和谐离不开发展,发展也需要和谐,在发展中增进和谐,在和谐中促进发展,这是齐头并进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发展县域经济,增加物质财富是推动县域社会发展的基础。因此,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在县域范围内紧紧抓住发展这个解决一切矛盾的关键,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地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县域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各类问题和矛盾,就现实而言,这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继续扩大、分配不公的矛盾在县域范围内凸显

中国的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这种滞后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考验中暴露得比较充分,集中体现在城乡差距明显拉大问题上。有专家作过测算,如果将城乡居民收入的计算方式、税赋负担、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城乡差距就远不是3倍,而有可能会是6倍以上。从地区差距来看,尽管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但是东中西部的相对差距仍呈扩大趋势。地区特别是县域之间发展不平衡,2003年,有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县,人均GDP超过三四千美元,而中西部的一些经济落后县还处于温饱阶段,有的甚至还没有摆脱贫困。实事求是地说,城乡、区域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是我国发展中客观存在的问题,但如果不能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妥善加以解决,将会危及经济、社会的稳定,特别是不利于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很显然,造成县域范围内的城乡差距和市民与农民的贫富差距主要原因在于分配不公,譬如有些地方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非法致富现象,有一些人靠钻政策和体制漏洞而获取暴利,有一些部门和单位靠垄断而获取超额利润,这实际上是对县域经济发展主体——农民利益的一种严重损害和盘剥。

(二)农业大国和小农大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县域范围内一时难以改变

农村人口多,农业分散经营等问题加剧了县域特别是农村发展在分享工业化成果上的矛盾。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导致公共资源占有不公,公共产品供给失衡,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太少,乡村公共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比如,2002年全国农村还有184个乡镇、5万多个行政村和大量的自然村不通公路,还有33%的村庄没有喝到饮用水,自来水通村率也不到50%。乡村公共医疗卫生条件退化,传染病出现扩大蔓延趋势,甚至在我国已经灭绝的血吸虫病又死灰复燃。这些问题的出现,造成了县域内广大农民行路难、饮水难、就学难、就医难、就业难、进城难等等。在通过城镇化来解决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问题的过程中,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房地产开发日益升温,而带来的却是向农村、向农民强制性地征地,克扣法定的补偿标准和推诿就业安置等,致使农地纠纷、拆迁矛盾、就业困难等问题加剧。从环境保护的情况来看,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城市,而农村还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1.5亿亩耕地遭到污染,每年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农村环保设施严重缺乏,农村污染的治理更是面临着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投资缺的尴尬局面。

(三)“三农”的投入严重不足,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极大地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农业产业化不发达,农业增产不增收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例如,1998~2002年国家连续发行国债6600多亿元,其中用于农业和农村的资金1897亿元,只占28.7%。投入严重不足,致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年久失修和老化,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等支持农业、农村、农民政策不到位,农业补贴少使不少地方粮食增产而农业不能增效、农民不能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严重滞后,再加上非农产业发展不平衡,很多农民的非农就业渠道不畅,非农收入增加不多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消费水平低(如表中所反映的情况),农村市场启动难。而农村经济发展的困难重重和效益低下,又直接导致城乡发展差距越来越大,县域经济发展速度不快、规模不大、效益不好,对推动县域社会发展基础保障作用难以发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发展县域经济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比较表

年份 农民收入 市民收入 城乡比 农民消费 市民消费 城乡比

(元) (元) 乡=1 (元) (元) 乡=1

1985 397.6 739.1 1.86 317.4 673.2 2.12

1990 686.3 1510.2 2.2 538.1 1278.9 2.4

1995 1577.7 4283.0 2.71 1310.4 3537.6 2.7

2000 2253.4 6280.0 2.79 1670.0 4998.0 2.99

2001 2366.4 6859.6 2.9 1741.0 5309.0 2.99

2002 2475.6 7702.8 3.1 1834.3 6029.9 3.29

2003 2622.0 8472.2 3.23 1943.3 6510.94 3.3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版第357、360、386页。

(四)农村社会发育不完全,科、体、文、教、卫的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再加上腐败和黑恶势力在一些县、乡、村的客观存在,使部分县乡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环境不良,县域经济的发展因此也受到严重的制约和影响

县域经济作为区域经济的重要支撑,作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之一,其发展状况如何,对于完成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县域范围内,中西部不少县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经济发展规模不大,质量和效益不好,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特别是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在农村的普遍缺乏,致使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的主体力量——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和实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管理的角度来看,很多问题与乡村两级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比较薄弱、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管理机制不活、漏洞较多等有关;与农村科教文卫事业落后,农村居民科技文化素质较低、法治意识淡薄,特别是有些地方的宗族及黑恶势力抬头、封建迷信盛行等有关;也与不切实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不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一系列扶持农业、农村、农民政策有关,等等。事实上,从县域这个层面上看,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做大做强县域经济,不提升城乡协调发展的水平,不优化广大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将无法完成。

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物质前提,关键在于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一个社会的发展最根本的在于其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决定物质满足的水平,而物质水平的丰裕程度决定了人们在精神方面的现代化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县域特别是农村和谐社会构建的能力与活力,与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是直接相关的。县域经济属于地域特色明显的区域经济范畴,是县域内经济结构和经济运动的总和,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县域处在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特别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据《中国地区经济发展年度报告》反映:2003年,我国县域平均人口45.53万人,县域GDP平均为32.0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平均1.21亿元。县域占据了四分之三的人口,六成的经济总量,三分之一的市场和八分之一的财政收入。因此,发展县域经济,是增加县域财富、实现县域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如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从各地特别是各县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县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建设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县乡两级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突破影响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村和谐社会构建的体制性因素阻碍。著名的“诺斯悖论”指出:国家(政府)是一国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是经济衰退的根源。就我国目前的行政和经济管理体制而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县域和谐社会的构建的绩效如何,与县乡两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的行政能力强弱、政府制度好坏直接相关。要把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来抓,进一步转变县乡两级政府职能,要通过解决制约县域经济发展、影响农村和谐社会构建的具体问题,把体制、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清理在固化城乡二元结构认识下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照统筹区域、城乡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科学发展观要求,进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在建立公共利益的表达机制、完善政府的回应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制度的同时,建立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和严格的行政问责机制,切实规范县乡两级的政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在农村要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总之,必须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行政管理等机制的创新与完善,为促进县域经济的大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农村和谐社会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

第二,“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不断优化县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政策环境。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县乡两级财政的困难,切实扭转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过大并不断扩大的局面,是增强县域经济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国县乡两级的财政收入约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0%多,而县乡两级财政供养的人员却占了全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70%。中央财政收入和省级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4年分税制以来翻了一番还多。据有关专家估算,县以下(含县)的基层债务总额目前已超过8000亿元。因此,控制中央和省级的财政支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既能够有效缓解基层财政的紧张状况,为农村交通通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的发展注入更多的资金,并为县域经济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又能加大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力度,彻底改变靠“工农业剪刀差”来完成“经济起飞”要求的资本积累的传统做法,使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创新农业结构调整思路,积极推进现代农业,扶持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为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夯实基础。我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在人增、地减、水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坚持走以提高农民收入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道路来谋篇布局,在结构特色化、经营产业化、生产标准化、城乡一体化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农村工业的优势,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拉长农业产业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就业岗位的增加;发挥乡镇企业在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开拓国内外市场和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方面蕴藏着的巨大潜力,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大幅度提高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和农产品附加值;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县域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改良品种、节水灌溉、科学使用肥料、农药等,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力度;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农村人口的素质,增强教育能力,通过采取上述综合措施,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能力,为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开辟新的途径。

第四,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农民向市民转变提供有效载体,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开辟新的路径。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必须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从国情、省情、县情出发,科学地认识我国的要素禀赋,大力发展县域循环经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必须根据县域人口众多、劳动力科技文化等偏低的实际,坚持以提高人力资本积累水平和城镇就业率为抓手,正确处理好产业发展与就业容量的关系,始终把提高农民整体素质、解决农民就业这个民生之本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在准确把握县域经济内涵、功能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实施县域工业化战略;必须按照国际通行的市场主体运作规则,依靠科技进步和起点高、区位条件好的工业园区的作用,加快县域工业企业的改组、改造,提高县域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必须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县域内积极稳步地推进城镇化;要切实运用好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县域城镇化的成果,依托县城和中心镇以及广大农村地区的支撑作用,加快小城镇的建设,大力发展小城镇经济,为农民转变为市民、工业与农业、农村与城镇的和谐协调发展不断开辟新的路径。

第五,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纠正片面的工业化战略,在促进农业、农村和工业化、现代化的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大力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和稳定发展。要深化城市和城镇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深化农村改革,尤其要在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探索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下功夫,努力使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与工业、城市、市民的发展享有同等的待遇,分享到共同创造的成果;认真总结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大力推进户籍管理、土地等制度的改革;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就业制度,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切实减轻农业、农民的负担,支持保护农业、农民,为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稳定机制创造条件;要讲究科学与效率,维护公平与正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县域特别是农村社会管理水平;要坚持按生态和经济规律办事,通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推动县域经济的持续和健康发展;要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依靠科技革命和信息化的力量,不断提高县域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促进县域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运行,加速县域经济的现代化进程。

第六,因地制宜、因县施策,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通过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保障性分配问题,为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依托。改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大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解决农村居民交通、通讯、饮水、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是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要工作任务。县级政府要在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在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支持下,逐步解决县域居民特别是农村地区广大农民的就业、基本公共医疗和义务教育等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十分关注县域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坚持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在确保低收入层的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突出解决失业、医疗、养老保障,加大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投入,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使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少有所学等落到实处。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整合现有的农村贫困救助制度、“五保”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试行的农村老人执行生育政策补贴制度,建立起农村“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制基础框架。减轻县乡两级财政向农村公共设施、特别是农村九年义务制教育投入的压力,为县域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协调发展夯实基础。

综上所述,现实中反映出来的与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要特征的和谐社会不协调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省情、县情、民情有关,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有关,与县域内现有的生产力水平有关,与县域经济的发展质量、规模和效益有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五统筹”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推进区域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不断提高县域构建社会主义农村和谐社会的能力,才能真正为广大农民创建一个安全稳定、安居乐业、生态宜人、生活殷实、欣欣向荣的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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