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的问题,一直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很多情况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希望给相同情况的小伙伴一点启发。
【案例】
小李和小张谈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之后步入了婚姻殿堂。可婚姻没有维持多久,两个人离婚了。离婚之后,这套房产,两个人应该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如果该房屋的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这种情况比较好办,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该房屋房产证是在婚前取得,情况就比较复杂,怎么认定有两个要件。
首先,要看双方在结婚前是否形成同居关系。
如果形成同居关系,那么该房屋即使登记一人名下,但属于双方出资购买,仍属于共同财产。
但是法律上共同财产又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同居一般共同财产”,如何判断?就需要看当时同居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如果以夫妻共同名义同居,领了结婚证后,婚姻关系追溯到同居的时候,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看双方出资购房的目的。
如果是为了结婚,在没有证据证明是明确赠与对方的情况下,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时不是为了结婚,而是恋爱中的赠与,则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