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
财政部决定自2008年8月至10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教材中有关的知识、法规及近期新颁布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参赛人员
本次竞赛以会计从业人员为主,其他社会人员可自愿参加。
3、竞赛形式和组织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竞赛答题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4、竞赛奖励
本次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奖励坚持重精神奖励、适当予以物质奖励的原则。
(一)组织奖。
(二)个人奖。个人奖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0名,奖金1500元,二等奖80名,奖金800元,三等奖400名,奖金500元。个人奖采取网上公开抽奖的方式,在全国所有网上答题成绩优异者中评选确定。本次竞赛是全国财政“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
二、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快讯
6月27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认真做好竞赛的组织发动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各省市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创新思路,狠抓落实,竞赛活动取得一定成效。为及时反映各地竞赛动态,交流各地组织经验,进一步推进竞赛工作深入开展,现将部分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及全国竞赛情况反映如下,供各地学习借鉴。
吉林省财政厅建立竞赛进度情况每周通报制度,有力地推动了竞赛工作开展。目前该省已组织七万多人参赛,较“五五”竞赛人数增长六倍。按照《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要求,吉林省财政厅于2012年7月10日印发了《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吉财法[2012]516号,全面启动参加全国竞赛工作。同时,为督促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加大力度、积极组织动员参赛,确保完成全省目标任务,吉林省财政厅制作并印发了省直单位目标任务情况表和市县目标任务情况表,将全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并据此建立了竞赛进度情况每周通报制度,每周分别对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的参赛情况按照完成率排列名次,进行通报。截至目前,吉林省以73362人的参赛人数在本次竞赛所有参赛省市中名列第二,较“五五”普法参赛人数增加63241人,增长率高达624.85%(以上数据均截至8月28日17:00时)。
江西省财政厅在厅门户网站设置知识竞赛链接,并制作法规知识竞赛答题流程,将知识竞赛的参赛方式、答题流程、注意事项等进行归纳汇总,印发给参赛人员使用,为参赛人员顺利答题提供便利。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竞赛通知,对竞赛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适时根据各单位竞赛组织工作情况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竞赛通知,对竞赛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知中规定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组织参赛情况将作为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竞赛通知,对竞赛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知中规定将把组织本次竞赛活动情况纳入财政“六五”普法年度考评指标体系。
辽宁省财政厅印发竞赛通知,对竞赛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知要求财政系统全体公务员必须参加本次竞赛。
宁波市财政局印发竞赛通知,对竞赛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为鼓励广大财会人员参赛,通知中规定对参加竞赛且成绩优秀(90分及以上)的财会人员,可视同完成会计继续教育24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