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文)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号GB/T50353—2005),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一、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二、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对于购房者而言,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两积之和,得到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换算要看建筑的性质,准确数字只能是通过测绘得知。
速算系数:
塔楼或是带电梯的住宅,使用面积计算系数为:建筑面积÷1.434;
多层住宅或是不带电梯的楼房,使用面积计算系数为:建筑面积÷1.333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以上测算方式只是一个大概的计算公式,实际的大小还是要通过实际测算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