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现在很多购房者买房都要通过贷款才能实现,所以大家怕遇到一个情况,就是贷款批准不了。而比贷款批准不了还坑的就是首付交了,贷款批不了。一般遇到这种情况,交出去的钱能不能要回来了呢?
根据现行的《合同法》中规定,当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而对于上述情况中,尚未履行的就是剩余的贷款,已经履行的就是已交的首付,所以 可能结果无非是购房者补齐剩余贷款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损失。至于谁违约?责任的界定就看谁导致贷款没有批下来了。
如果是买房的人导致贷款没有办成,一般情况下,个人原因主要就是信用卡的问题,或者是银行对于购房者偿还能力的不信任,也就是过低。是如果购房者出现信用卡坏账或者因为逾期导致被起诉等情况,银行对于是否批准房贷是有一票否决权力的。
当出现上述情况导致的贷款没有批准时,开发商是有权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虽然剩余的贷款可以不用履行,但是首付能否归还,还得看合同中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对于处理结果不合理的,可以由法院作出终的判决。
如果是开发商导致的贷款问题,这种情况的原因多是开发商的资质问题,比如五证不齐全,没有取得销售资格等等。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以及相应的利息等等。
购房者在处理贷款的问题上,千万不要疏忽大意。一定要学会先去对自己的贷款的资质做好评估。因为信用卡的逾期还款问题还是比较常见,而且还很容易忽略。事先做好评估,就不会出现首付退还不了的纠结状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