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是中国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在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建有清真寺,又称礼拜寺。公元7世纪中叶,大批波斯和阿拉伯商人经海路和陆路来到中国的广州、泉州等沿海城市以及内地的长安、开封等地定居。公元13世纪,蒙古军队西征,西域人大批迁入中国,吸收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成分,逐渐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民族--回族。
回族人不吃猪肉,应该与他们得宗族信仰有关.回族人在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建有清真寺,由阿訇主持宗教活动,经典主要是《古兰经》,信徒称"穆斯林"。所以,他们很多禁忌都是根据《古兰经》定的.
回族饮食禁忌:
禁食血液:
回族饮食禁忌之一。伊斯兰教视动物倾流出来的血液为污秽不洁之物,并在《古兰经》中明载禁食。
故回民屠宰行可做血肠出售,但不自食。
禁食猪肉:
回回等信仰伊斯兰教诸民族的饮食禁忌之一。公元七世纪穆罕默德传布伊斯兰教时,把禁食猪肉作为教规,视猪肉为污秽不洁之物。
《古兰经》中,有禁食猪肉的经文,称为哈拉目(阿拉伯语,意为禁忌)。
伊斯兰教传人中国后,这一禁食习俗同时传人。
禁食自死物:
回族饮食禁忌之一。伊斯兰教视自死物为不洁之物,故禁食。
禁食非反刍畜:
回族饮食禁忌之一。
回族禁食驴、马、骡等非反刍动物的肉,也禁食食肉类动物如猫、狗的肉。
禁食猛禽猛兽:回族饮食禁忌之一。伊斯兰教不仅视猛禽猛兽及怪兽怪鱼为不洁之物,而且认为其性凶残、暴戾、性恶,人如食后会移性,故严格禁止.
历史渊源
唐宋时期,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到中国经商,把禁食猪肉的习俗带到了中国。元代江南一带聚居的回族已形成不吃猪肉的习惯。明代开始时,由于回族穆斯林建功立业,加上明武宗时,后宫娶了“白皙而美”的回族女子,对回族在一个时期内还比较亲信,回族的风俗习惯也受到了尊重。但后来,回族在政治上受到压迫,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也开始受到限制和歧视。清代,回民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更是受到嘲弄和污蔑。统治阶级在残酷镇压西北回民起义后,为了区分出回民与汉民,以是否吃猪肉来检验,以致引起了更多回民的反抗与斗争。
现在我国回族群众不仅禁吃猪肉,而且还禁养猪,甚至从思想意识和感情上反感猪。有些回民见了猪就背转过脸,有些嗅到猪肉味就恶心呕吐,碰到卖猪肉的铺子、饭馆,就赶紧躲开。凡是做过猪肉的锅、碗、盆、筷、案板等一律不用,也不去接触。在万不得已用时,要用火烧锅,用滚开水烫碗、盆等。宁夏、甘肃等地的回民连“猪”字提也不提,对猪和猪皮制作的系列产品也很少用。如不用猪鬃、猪毛刷子,不用猪毛牙刷,不用猪油制作的肥皂、香皂。宁夏泾源、西吉、同心、吴忠,甘肃临夏、平凉等许多回族聚居地的回族穆斯林连猪皮鞋、猪皮夹克也不穿,甚至的些属猪相的人自称属黑,姓朱的因与猪谐音,也改为姓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