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事件可以预防吗?答案是肯定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三鹿奶粉的议论文,仅供参考。
关于三鹿奶粉议论文篇一
我国流传着许多有关诚信的名言,如“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人若无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行必果。”等等。的确,诚信是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前提。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每天都要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如果失掉了别人对自己最基本的信任,我们岂不是会成为人人避之的独行者? 然而,在21世纪的今天,诚信这一美德却被一些人逐步淡忘和遗失。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综合各方面的报道客观来说一些地方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有了提高,这是一种进步。然而,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高度来说,肯定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提高的同时,不如督促政府进一步提高危机的预防能力,让老百姓少受损失,让我们的孩子们少受点罪。 三鹿事件让人联想到其他的食品问题、饮用水问题、药品问题等等。北京警方最近破获的非法制药、卖药案件就触目惊心。几个文化水平很低的人,从市场上购进廉价中西药原料以及包装机器、密封机器等,制造出对人体有害的假药,再通过一些无良媒体的广告宣传,忽悠偏远地区的老百姓,将假药卖给他们,从中谋取暴利。他们大赚了一把钱,老百姓可受了罪--钱花了,病治不好,反而加重了病情。
三鹿事件可以预防吗?答案是肯定的。国家检测部门几天内就检测出有20多家企业生产的奶粉有问题,就足以证明,质量监督不是不可为,与事后处理相比,事前预防不是更符合公众的利益,更符合社会的意愿吗? 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提高危机处理能力,是一种亡羊补牢的表现。处理危机,反思比表扬更重要。反思,能够让我们厘清危机形成的原因,了解危机造成的危害,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以避免日后犯同样的错误,避开下一轮危机。而一味表扬将会掩盖政府工作中的缺点和失误,掩盖事实真相,有时虽然也能起到诸如“鼓舞士气”、“看到光明”之类的作用,但“失”大于“得”,最后会在“光明”的虚幻里走向下一个危机。
这样的教训难道还不多吗? 人民信任政府、委托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其中一条就是希望各级官员真正关心国计民生的大事情,能够预测、预防和及时处理各种社会危机,保证公民有一个安全、可靠、公平、舒适的社会环境。 再次踏上征程的时候,携诚信上路吧,让我们这一路始终与诚信同行!
关于三鹿奶粉议论文篇二
原本三鹿是中国的一个名牌,我们都信任它。好多电视台都为它做广告,说三鹿这好那好,质量好,有严格检验,喝了以后父母不担心。我还记得三鹿的一个广告是这么做的:三鹿婴幼儿奶粉,有助宝宝健康成长,宝宝更健康,妈妈更省心。可现在呢,那么多的小孩得肾结石,那么多的父母失去了孩子, 我们还怎样信任它们?
我们一起反对,董事长不停的道歉。我想:道歉什么用,比的起那么多婴儿、幼儿的生命吗?一句“啊!对不起呀!我会批评员工的。”有什么用?这个董事长也真是的,三月份发现有问题,因为想赚钱,一直没有说,必须得让人逼着来检查为止。
我看见,电视上五月份都有做三鹿奶粉的广告,各种各样的都有,都五月份了,发现有问题都有两个月了。这样的人真不负责任,不仅仅欺骗他人,也在欺骗自己。你这么做,别人不会认你为董事长了。见到你会说:“嘿,这不是那个三鹿奶粉的那个人吗?他(她)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人,跟他(她)在一起会倒霉的。
那些员工也不负责任,就因为想赚钱,要害那么多小孩吗?如果你是那些小孩,你会怎么想?你肯定会说:“呃,我虽然快死了,可是为了那些叔叔阿姨,我也愿 意。”那可是你呀!你认为金钱重要,比祖国的未来重要,你就把祖国的后代交给我们这些比较大的孩子吗?要是我们要帮手怎么办?如果我们长大了,也有小孩了,那你们再给我们的小孩喝那种有问题的奶粉,那祖国就不会发展了。你们可能会不肖的说:“有些小孩不爱喝奶粉。”那其他的小孩呢?你喜欢死吗?如果你还是一脸不肖的话,那么,你就把自己的头砍了吧。
三鹿奶粉做的很不好,我们不要像三鹿奶粉一样,不负责任。我们要诚实,要有责任感。
关于三鹿奶粉议论文篇三
三鹿集团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奶粉生产企业,“航天乳饮料及乳粉”惟一合作伙伴、全国惟一“航天乳饮料”专业生产企业。三鹿奶粉是国内第一批获得“免检”的奶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免检产品。邓婕、倪萍、薛佳凝、花儿乐队都作过产品代言人,然而正是有着如此耀眼光环的企业和产品,在神州大地上制造出了让一千多个家庭流泪的悲剧。700吨毒奶粉,一座山一样,压向中国老百姓。压出了我国在食品生产方面存在的危机,也压出了我国企业在社会、安全、法律等各方面所存在的严重的责任问题。
一、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政府是第二责任人
三鹿集团副总裁王玉良说,“多年来,三鹿集团一直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每一袋产品安全、优质。”讲得太好了。但这并不表明三鹿公司就站在了道德的高地上,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即便三鹿公司做到了这一点,它也仅仅是承担了企业做应该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而已,并不能说明三鹿准备做得更好,或是准备给我们消费者施舍些什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所以,三鹿公司在生产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对原材料进行安全检测,也应当在产品出厂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但是,显然,三鹿公司没有履行这个“经过1100多项检测才能出厂”的义务,却想把本属于他的责任推给奶农、奶霸,奶农送的牛奶原料即便存在质量问题,也不是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直接的原因,直接原因是婴儿吃了经“三鹿”厂家生产的奶粉后出现健康问题的,奶农的牛奶有问题,企业在收购和使用时就应该进行质量检测,难道说只要是奶农送来的牛奶,三鹿都是照单全收吗?三鹿集团作为此次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在自己的产品出了这样严重的质量问题,公众看到的只有企业在想尽办法推卸责任,而不是积极承担事故责任!这不能不让我们感到愤怒!
把问题转化为机会是企业管理的精粹所在,也是企业家的职能所在,彼得·德鲁克指出,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机会可能不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而在于社会问题的解决。一个长期奉公守法、善待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还可以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加无形资产。从这一角度来看,三鹿很显然做得远远不够。
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这就明确了,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设计中,政府是食品安全第二责任人。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政府工作人员是否渎职,这得我国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来依法认定。实际上,三鹿的“免检”期限在2006年就已到期,之后的质量检测应该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现在三鹿奶粉出现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政府难逃“渎职”的嫌疑。但是,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却想把责任完全推给企业或是“奶农”“奶霸”,这同样令公众再次对政府感到失望。
二、企业的社会责任两头连着食品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鹿公司早就发现了毒奶粉的问题,他们对此作出了“积极”的反映——找媒体危机公关、找政府公关危机,他对受害者也作出了“积极”反应——给他几箱奶粉,让他闭嘴。总之他想隐瞒想搞定百姓、记者和官员。在他忙碌的忘记了自己是谁的时候,他也就忘记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除了上述的食品安全责任,还有一个大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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