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在买房子之前,都会问问房子的产权是多少年。现在大部分的房子产权都是70年或者50年的。但是随着大家对法律知识的认知,更多的人想知道房子产权70年过后怎么办?这个问题的关注度也比较高。
事实上,这一点在相关的法律中已有了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第二十二条有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的年限届满了,土地的使用者需要继续来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的前一年来申请续期的,除根据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了,应当予以批准”。言下之意,现在的买的房子到期以后,业主有优先的续约权的,只要业主还要,别人就不能要,业主不要,则别人才可以要的。
房子的70年产权只是当年急就章式的暂行规定,却一直沿用至今,再加上当年私人房屋不多,还没有多大必要考虑“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关于这一点,就连2007年看似绕不开的《物权法》发布也有意无意地避开了,仅仅提出“自动续期”,但没有提续期的具体标准。
如何续期,目前来看有两种模式,一是房随地走,政府补偿,即政府行使权,到期后收回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按一定折旧给予补偿;二是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即按市场地价或一定折扣缴纳出让金,可以一次补交或每年收取。
有偿续期是必然的。一方面,续期意味着重新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需向土地者缴纳使用费或土地租赁费;另一方面,国有土地出让是政府公共服务融资手段,土地价格仅包含了政府免费提供70年公共服务的贴现值。
但续期费用不会太高,按市场地价较高折扣收费也是必然的。按市场地价收费不符合“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政策导向;况且只有一套自住房的居民,并无财产性收入,很多缴不起市场地价;后,要从居民综合税负、社会保障的角度看待续期费用问题。
通过对房子产权70年问题的了解和深入,更多的人应该能知道房子产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处理。通过两种方式来解决房子70年产权的问题。房子的70年产权过后我们可以按照适合自己的方式处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