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是否缴纳房产税?这个问题困扰了不少的人,在现实社会中,也出现过很多的案例。那么转租是否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应向谁收取?我们下面就来分析分析!
首先,咱们来说说转租这种行为,所谓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转租合同签订之后,承租人拥有的是其使用权,而并非是产权。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在该项规定中,明确了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这个概念,也就是说,除了该项规定中指明的纳税义务人,其他人均不构成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即使在产权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转租人承担先行代为缴纳房产税的义务,但即使如此,转租人也只是代缴,而房产税的实际承担人仍然应当为产权人。而转租人也有权不予代缴,因为转租人并不具有缴纳房产税的义务。
那么房屋产权人是否应当按转租收入缴纳房产税?在咱买的相关条款中,对此也是有明确的说明的: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这里所指房屋的租金收入应当是房屋产权人出租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而不是终的承租人支付的承租费用(房产的真实租金)。从转租的过程分析,一般真正的承租人只有一个,即终的承租人,他支付的租金在产权人(出租人)、转租人之间分配,在加价转租的情况下,加价部分收入归转租。
上面,咱们对转租是否缴纳房产税这个问题进行了说明,下面,我们来补充说明一下,房产税应向谁收取?
其实,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娱乐、学习、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一般情况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