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的规定,各区幼儿园招生采取就近入园的原则,因此有很多家长为了孩子顺利上学而选购教育地产。2017年厦门幼儿园招生政策还有哪些要点呢?
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报名时间
全市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30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通告
公办幼儿园以及参与划片招生的其他各类幼儿园应于7月23日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说明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等。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应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公办幼儿园片区招生对象的确认
1、片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应与父或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0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三)办理报名手续
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适龄幼儿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时应提供一簿(户口簿)、两卡(免疫卡、健康卡)和一表(体检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录取
1、公办幼儿园对所确认的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材料核对无误后,应给予录取。
2、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2)父(母)近一年在厦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由于厦门各区实际情况不同,如有具体问题可向本区教育局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