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尽管目前存在着不少强制拆迁的不良现象,但是总的来说拆迁还是一件相对比较好的事情。我知道有很多人担心的问题都是房屋拆迁的面积具体是怎么样算的,因为这其中关乎到补偿等重大问题。
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具体确定是这样的:
首先,在私房中对于那些已经登记了的房屋的建筑面积,一般都是根据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来判断,如果真的存在房地产的登记簿有错误,而且房地产权证书与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是一样的,那么则应该以房地产权证书为标准。很多省市里的拆迁规则虽然只是地方性政府的规范文件而已,可是这条规则拥有了上位法的依据,具体的要求与规则请对应《物权法》的第十七条。
其次,在私房中对于那些没有经过登记的房屋,则是根据相关的批准文件记载中的建筑面积来决定的,如果实际建筑面积没有高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那么是以实际的建筑面积为准。——概括一下,是八个字:可建未建,视同放弃。
再次,在私房中相关批准文件没有记录的建筑面积,或者是那些虽无批准文件可是有相关材料可以证明在1981年或各地规定的一定年份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后,公房按照房屋用途的不一致,如果是非居住类的公租房则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如果是居住类公租房屋的则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的补偿费(房屋重置费),一般来说是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的补偿费,一般来说是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的补偿费,一般来说是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房屋的拆迁是国家为了建设更符合现代化房子的措施,而且在拆迁的时候还会给予一定的补偿,总的来说是好事,如果朋友们遇到了拆迁的事情多些未尝不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