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租房的买卖政策政府已经推出了新的条例,有许多不是很了解的人可以通过以下的这些介绍了解一下。
公租房买卖政策定义
公租房买卖政策就是过去十年中因为各种原因被政府强制收缴的私人房屋,依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视各自的情况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这就是公租房的买卖政策的定义。
第一个政策
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第二个政策
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第三个政策
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通过了解可以知道南昌公租房买卖政策并不是单纯的买与卖,而是将各种原因占用的各种人的房屋的归还政策。这些您都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