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违法犯罪,首先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守法。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法制主题的黑板报资料,供大家参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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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主题的黑板报相关资料1:法制故事
2004年春节刚过完,金花镇又恢复成了一片热闹。十多年前,成都的金花簇桥机投还是西部的东莞,数以万计的外来农民工在这里打拼。由于精神文明建设极度匮乏,吃饱了没事干的年轻人一到下班就纵横在城乡结合部的灯红酒绿中,机耕道超哥们人人都沉醉在金花浩南哥的梦里无力自拔。这种盛况,已经很难见到了。
话说回来。
缺钱,是年轻人永恒的主题。而怎么赚钱,就看玩自己的命还是玩别人的命了。
邵、孔、周、黄四个年轻人都20岁,正青春,同在一家酒楼打工。由于缺钱,邵提议抢劫。四个人一拍即合,至于抢劫的对象,邵提议先抢自己女朋友所在的店。。。你没有看错,他确实提议抢劫自己的女朋友。
此时,相信各位心中已有一万头草泥马奔腾而过。
简单介绍一下邵的女朋友刘小红。单纯的一个小姑娘,电话超市员工,日常负责看店,寝室就在超市二楼。接到男朋友要带几个自己也熟识的男生一起来做饭,刘小红欣然接受了。
其实故事到这儿,相信每个人都是不会有任何防备的,谁想得到呢!
2月22日的晚上,有目击者看见几个男人进了电话超市,上了楼。
由于胆小,四个嫌疑人中的黄并没有参加最后的犯罪,他收手了(参与预谋也是犯罪)。另外三个人干了什么事呢?简单介绍下。他们在电话超市结束营业后,就在寝室里你一杯我一杯把刘小红灌醉了,然后邵趁机当着另外两人的面强奸了自己的女朋友(*……%……&*¥&*)。再然后三个人把电话超市一天的营业额洗劫一空,一共只有400元。
案子到这儿,应该差不多了。抢劫加强奸,已经够他们喝一壶了。
但是没有。
三个人担心刘小红醒过来会报案,所以他们用事先准备好的利刃,残忍杀害了这个姑娘。更伤天害理的是,在刘小红死亡后,周姓年轻人还对刘进行了奸尸。这一切,都发生在三个男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这真的已经不是普法的问题了,连动物都不会干的事情,却真的在21世纪发生了。
三个人带着400元逃离了现场,留下一地血腥。
第二天,电话超市的老板发现刘小红没开门,气呼呼地跑到二楼,只见到了一身是血裸身死在床上的刘小红。
这个案子没有什么难度非常好破,因果关系非常明确。虽然我没当警察了,但侦 查手段还是不会说!毕竟这是公安机关严惩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最先落网的,是胆小没有参与实施犯罪的黄。
紧接着就是追捕另外三个主犯。故事到这儿,理论上应该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了。实际上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是多了一段插曲。
只抢了400元的邵,孔,周,并没有逃跑,而是当天就把钱挥霍了。于是接着为钱发愁。周提议说:“我伯父在成都搞运输很有钱,不如去抢他吧!”相信各位和我一样又有一万头草泥马反复奔腾而过。
谁会料到自己的亲侄子会带人来抢劫杀自己呢。。。。周的伯父敞开家门热情接待了这三个人。正准备拔刀,伯父突然掏出了几百元塞在周手里,作为零用钱。捂热了的刀,又悄悄插了回去。
后来审问的时候,三个人说:刚收了钱不太好意思。。。。
按理说,花絮完了就应该是抓人了!没错,就是抓人,只不过还有点故事。
警察知道这三个人会回到自己打工的酒店取行李,所以就在寝室外面堵了个严实。三个人刚开寝室门就被按倒在地,搜身时每人身上还准备了利刃和绳索。
他们准备干什么呢?是这样交代的:伯父给的钱,很快就花完了,所剩的那点良心也随之被狗吃完了吃完了吃完了。三个人反复商量,决定要铁下心肠,再去伯父家一次。而这次不管伯父给不给零用钱,一定要把他干掉。。。好在他们刚出门,就被警察拿掉了!
法制主题的黑板报相关资料2:法制名言警句
1)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2) 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3)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4)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5)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6) 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7)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8)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9)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10)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11) 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12)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13)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14) 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15)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