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对于很多朋友来说都是个新词,但是,有时候用到它的时候,如果你不会办理,那就是件棘手的事情了,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备案证明的相关注意事项。
下面带大家看一个租房案例:
在本市一家大型物流企业工作的小金,为办居住证动足了脑筋。从今年年初以来,已经跟房东交涉了两次,“第一次房东很惊讶,表示不知道租房备案怎么办,但一口答应他去办理,但一个月后我再问他,他就含含糊糊地敷衍我;上个月,我再去请他帮忙,他索性明言‘要交税的,不办’。”
眼看居住证还有1个多月就要到期,小金不得不想出了一个“绝招”:在客齐集网站上发了一个“有偿征求‘租赁’备案”的帖子。他表示,只要对方能提供身份证、产权证,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帮他办下居住证,就愿意支付1000元报酬,“我们可以再签一份解约合同,居住证一办出来解约合同就生效。”
推行居住证制度的初衷,是在户籍制度尚未全面改革的背景下,为“新上海人”提供部分市民待遇;对政府部门来说,通过完善居住证系统的信息登记、查询、变更、统计、数据分析和动态监测等功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流动人口管理。
下面以广州市为例,为大家介绍近几年新出台的政策:
广州市、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在完成房屋租赁网上备案后,《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原在租赁合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和“注记章”的操作停止,不再执行。
2014年3月,起,凡需要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前往其他主管部门办理资格审批、证照领取手续的情形,租赁当事人可在市、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申请办理网上备案。
市、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道、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受理、核对相关资料、完成备案手续后,出具并打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并加盖备案专用章交还租赁当事人。
房屋租赁管理机构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提供真伪查验服务。租赁当事人或第三方机构可以通过市国土房管局门户网站或阳光家缘网站上查验该证明的真伪。由于该证明具有时效性,如果出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与网站显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以网站显示的信息为准。
而凡是无需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办理其他审批、证照领取手续的情形,租赁当事人可通过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申请办理网上备案。
房地产中介机构现场协助当事人办理网上备案后,应将网备系统自动生成的回执号告知租赁当事人。租赁当事人可用回执号登录市国土房管局门户网站或阳光家缘网站,查询租赁备案状态。
但是,要把这件好事办好,政策上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在市政协的社情民意座谈会上,有大众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先打通办理租房备案的通道,或者出台一定的措施约束房东,或者降低办理居住证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