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迅捷发展、网络用户持续增长的今天,互联网购物作为一种通过网络进行买卖交易的新型购物方式逐渐得到人们的认识和接受,方便与快捷的特点使得互联网购物迅速发展。然而互联网购物的另一些特点也引起交易纠纷的频繁发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淘宝购物纠纷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淘宝购物纠纷案例篇1
因退货问题未协商一致,淘宝网卖主董女士竟在网上发布信息、撰写博客文章辱骂买主李女士并公布其个人信息,遂将董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董女士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李女士诉称,她在2009年7月自淘宝网上董女士的店铺购买漫画书一套,后经查证该套图书系冒用某出版社名义的盗版书,她欲退货,但与董女士就退货时间、退赔款项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李女士发现董女士自2009年8月起,先后多次在其淘宝网信用评价系统、博客空间中辱骂她并披露她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给她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及物质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删除淘宝网上的侵权信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淘宝网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购书费、交通费、电话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000元。
淘宝购物纠纷案例篇2
吴先生说,上个月,他在淘宝店铺“广夏建材”里买了四扇铝合金门,卖家也是福州的。吴先生把门装上后,却出现了问题,他认为商品与卖家描述不符,便要求“不退货仅退款”,即货要收下,但卖家要因为商品不符合描述,赔付400元。三天后,淘宝系统退还了吴先生400元。但是,随后卖家叫上三名男子,找到吴先生,要讨回400元。双方争执不下,只好报警。民警调解后,吴先生退还了400元钱。
吴先生说:“钱被她拿回去了,她还在网络上公开我的信息。”在卖家的QQ空间中看到,确实有一篇关于与吴先生交易过程的帖子,里面有吴先生的姓名、手机和详细地址。同时,卖家还在淘宝店铺中写着:吴先生恶意退款,大家可以到卖家QQ空间内查看过程。
陈女士表示,她的商品完全没有质量问题,也与描述相符,是吴先生安装失误,才导致门变形。至于400元的退款,陈女士表示,是因为她太忙,没有留意到淘宝售后的系统信息,系统72小时后自动退款。在淘宝客服的建议下,她才报警并找上门的。“买家迟迟不改我的差评,影响了我的店铺声誉。”陈女士说,无奈之下,她才发帖进行反击。
淘宝购物纠纷案例篇3
家住成都市高新区的小张2013年6月在淘宝网上买了一台价值9800元的笔记本电脑,小张收到笔记本后发现该笔记本是二手翻新的,小张多次与店主沟通,希望换一台新笔记本电脑,可店不同意调换。于是小张想通过法律程序,起诉打官司要求赔偿,可以小张应该到哪里起诉店主呢?
对于选择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小张的网购中如果是“包邮”,那么就相当于是卖家送货,由卖家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家,此时合同履行地为买家所在地;如果是“不包邮”,那就相当于由买家自己提货,由买家委托承运人去货物所在地取货,此时合同履行地为卖家所在地。所以,如果小张选择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淘宝购物纠纷案例篇4
今年2月,江苏的汪先生在淘宝网上向宁波镇海的卖家购买了5张3G资费卡,每张168元,总共840元,由汪先生自己承担运费。
由于该卡并未激活,汪先生在购买当月无法查询到该卡的真实信息。3月份,汪先生经查询后发现,该卡的产品信息与卖家的描述不一致。他立即找卖家协商,并向淘宝客服投诉。多次协商未果,汪先生憋着一肚子气,最后决定与卖家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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