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漠,视法律为儿戏,因此我们可以利用黑板报增强普法程度,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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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的黑板报相关资料1:法律的故事
【一百六十块银元】
刘广老人是村里的五保户,打了一辈子光棍,到了风烛残年,便由村里出资,送往当地敬老院照顾。老人前年去世后,村委会为其安排了后事。
老人生前留下三间土木结构的老屋。人没了,村委会便决定以继承人的身份处理掉。
隔壁的刘木是刘广老人的远房侄孙,听说此事,他就用三千元钱买下了这座屋子,他打算日后拆了老屋翻盖新房子,将来给儿子娶媳妇用。
后来,刘木的儿子考上了大学,毕业后就留在城里。刘木想想,儿子肯定不会回来了,隔壁的破房子留着也没用,于是,便以六千元的价格,卖给了同村人孟河。
今年春上,孟河选好了日子,准备拆了老屋在原址建新房。
动工不久,有个工人在拆东墙基的时候,突然发现一块石板下面,埋着一个小瓷罐,罐口是用蜡封住的。里面会有什么呢?打开一看,我的天啊,不得了了,里面竟然装着半罐大头银元。倒出来一数,竟然有一百六十块。众目睽睽之下,那工人没法据为己有,只好交给房主孟河处理。
刘家老屋挖出银元的消息很快就传开了,自然也传到了刘木的耳朵里。刘木马上找到孟河,说:“我是原屋主,地基下面的东西自然属于我。”
孟河想想,不对啊,他提醒刘木:“木哥,这块地我已买下了,那地下的东西就应属于我。”
刘木自然不答应,就到处找人评理。
就在这时,村委会也找到孟河,村长说刘广老人是五保户,生前一直是村里照顾的,他的遗产继承人自然应该是村委会。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房子是刘广的遗产,房子里找到的银元应该归属村委会。
这下可就热闹了,三家谁也不肯让步。
刘木思来想去,觉得还是自己最有理:一、旧房子原本是自己买下的;二、原房主是自己的远房叔爷爷,现在家族中只有自己跟刘广同属一脉,自己当然就是刘广唯一的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一切财产。于是,刘木一纸诉状,将孟河告上了法庭,要求孟河归还一百六十块银元。
村委会也不甘落后,也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刘广的遗产银元。
三家抢银元,闹得不可开交,不过法院审理后的判决,令他们大跌眼镜:这一百六十块银元上缴国库!
律师点评:
《一百六十块银元》涉及两个法律问题,即继承权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的归属。
本案中所诉争的银元属隐藏物,根据有关规定,该隐藏物不因其所藏匿的房屋的转让而转移所有权。无论是谁发现银元,银元仍应当归埋藏人所有,或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根据这一条,孟河是现房主且发现了银元,但他对银元不享有所有权;而刘木仅系该屋的转让者,和村委会一样,都不能证实他们对刘广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所以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也就是说,这一百六十块银元应该上缴国库。
法律常识的黑板报相关资料2:法律事例
【沉默不是金】
赵强是大山里走出来的穷小子,经过打拼,如今事业有成,在城里买房安家了。他是个孝子,想把父母接过来享享清福,可二老觉得山里挺好,找出种种理由,横竖不愿意进城。
赵强拗不过二老,只好依了他们。为了经常听到父母的声音,赵强买了部老人机送给父亲。又手把手教给老爸三招:接、打电话,翻看短信息。
转眼过去了半年。这半年时间,赵强爸慢慢发现了一个问题,感觉自己手机的费用不对劲:平时都是儿子打来电话自己接听,偶尔也就看几条短信。儿子送手机时曾说过,接电话看短信不收费,为啥缴话费时,总觉得要比别人高出一大截呢?赵强爸心生疑虑,就到有关部门询问。
不问不知道,一问还真问出了猫腻:原来他接打电话时那悦耳动听的彩铃声竟是要收费的!赵强爸当时就提出疑问:“俺啥时候说过要用彩铃啊?我也根本听不懂唱些啥!”没想到对方口气倒挺硬:“老师傅,彩铃收费是经由您老同意的。”
赵强爸一听这无中生有的话更恼火了:“俺就会接电话,根本不会答应用你们的彩铃!”
对方便开导赵强爸,帮他回忆几个月以前的事情。
赵强爸绞尽脑汁,终于想起来了:原来在四个月前,对方确实给他发过一条短信:“你购买手机时所赠彩铃已超过两个月免费使用期,即日起将按规定收取费用。如不需要此项服务,请短信发2告知。”
赵强爸不会发短信,他也根本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正因为赵强爸没有回复表示不需要此项服务的短信,所以对方便认为他已经默认此项服务。
因为对这件事理解不一致,自然双方是嘴里含雷管——一谈就崩。赵强爸就给儿子打电话。赵强让他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律师,收费单位利用这种手段,收取未经消费者认可的费用,这行为合理合法吗?
律师听了赵强爸的申述,明确答复他:消费者未回复并无过错。未回复不等于对此项服务的默认、无异议。收费方以消费者未回复短信表示否认为由,强制彩铃收费服务,且强制收费,是对消费者侵权的一种不法行为。
律师点评:《沉默不是金》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默认的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和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承诺。
故事中赠彩铃的收费方,因为在赠彩铃时没有任何付费的约定告知,因此其赠予不存在要约和承诺问题,消费者也就没有必须回复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用这种方法,作为“收费服务”的依据,不仅不具备法定效力,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