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网络上火的一个话题大概就是离婚了吧。相较于明星的婚姻破裂,我们这些普通人对离婚更多在意的还是离婚后关于财产的分割了吧,而关于财产的分割中又以房产的分割为麻烦。房产证上有名字是不是就能证明这房子是我的呢?根据新的婚姻法来看,如何算,还得看情况。
第一种情况: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1、假设男方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那么房子就属于男方,即使离婚了根据《婚姻法》,男方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同理,女方全款购买亦是如此。
2、假设男方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因为需要婚后共同财产还贷,贷款属于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因此房子也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离婚后,关于婚后的贷款部分的分割就需要双方共同协商,不仅要考虑到已还的本息和未还的债务,还需要考虑到房屋的增贬值。
3、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后男方的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这时房子属于父母赠与男方。即使离婚了,根据《婚姻法》来看,也是属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既然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就视为只对男方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共同财产。女方父母全款购买也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二种情况: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
1、男方婚后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根据《婚姻法》规定,只要女方可以证明买房时自己出了钱,那房子就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否则房子归男方。
2、夫妻双方婚后贷款买了一套房,房子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贷款属于双方的共同财务。因此离婚后财产的分割也就按照共同财产和债务来分割。
3、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既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假设离婚了,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凭证,父母的出资将视为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父母也无权索要回出资的钱款。
看到这里许多网友估计对共同财产的界定有些不太清楚,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这里还需要注意,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做了共同财产的协定,约定了哪些财产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算作是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属家庭共同财产,分别归谁。那么《婚姻法》尊重约定优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协议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