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的担保。
一、担保的对象、范围
(一)凡在北京市区域内购买住房并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各分、远郊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可以向担保申请提供保证担保;
(二)担保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0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5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目前,单笔贷款高额度为80万元;个人信用评估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级的浮15%,即92万元,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浮30%,即104万元。
三、担保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远郊管理部、中直分、铁路分担保期限:全程担保,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止(以借款合同为准)。
国管分担保期限:阶段性担保,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笔贷款项下房屋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交付贷款人之日止(以借款合同为准)。
四、反担保
借款人向担保申请担保,必须向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抵押物必须是借款人本次贷款拟购房屋(国管分的贷款担保业务除外)。
自2015年3月1日起,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5%,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0%。另外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利率调整为4.4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