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中,如果能享受更多的创业补贴,无疑是对其大力支持,那么有没相关的创业补贴供残疾人使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创业有什么补贴相关文章。
残疾人自主创业最高有1.6万元补贴因为身体有残疾,想出去工作或是自主创业,总是磕磕碰碰不如意。这儿有个好消息!昨天,海曙区残联正式出台力度空前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无论是庇护性就业还是个体创业,都有相应的奖励或补贴。初步估计,第一轮至少惠及70名自主创业残疾人和332名就业困难残疾人,涉及扶持资金159.68万元。
尴尬
到了就业年龄却找不到工作
家住海曙的小天,是一个聪明而又敏感的聋哑人。由于先天生理缺陷原因,他的性格比较自闭,很少主动和社会接触。毕业后,家长希望孩子从封闭环境中走出来,尽早工作学会独立。可打听了一圈才发现,原来中意的一家企业,因为工厂产品附加值低且生产效率低,早就关闭了。而这样的状况,并不是个案。
记者发现,短短十几年时间,老三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因制造业利润微薄出现递减或外迁的情况。就拿海曙区来说,所在地的福利企业,从2000年初的16家到2015年上半年已经全部注销了。与之相反的是就业需求,截至今年10月,海曙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也就是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就有1826人。
海曙区残联副理事长董一斌介绍,除在校生外,目前辖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已就业1031人,无业和失业人员795人,就业率仅为56.46%,“我们也发现,一方面想就业的残疾人,因为企业门槛的关系,经常处于不断换工作的状态;另一方面想创业的残疾人,因为没有经验没有平台,也很难付诸于行动。”
政策
企业招用残疾人有奖励
政策的亮点之一是对招用残疾人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类别的奖励政策。
20人及以下小微企业,招用的残疾人满足以下条件,有机会拿到一笔额度的奖励。这里包括,残疾人本身是海曙区户籍且持有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根据政策,小微企业每招用1人,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宁波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的奖励。
对于2015年以后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每超1名残疾人,给予宁波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5%的奖励。如果是超比例安置毕业两年内的残疾大学生的单位,每超1名给予宁波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50%的奖励。
将来,辖区内的街道社区助残服务机构要开发1-2个公益性岗位,其中至少安排1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进入公益性岗位。
残疾人自主创业有补贴过去,不少年轻的残疾人,有创业想法却苦于没有资金和技术。以后,这样的难题有望迎刃而解。新政提到,若是残疾人通过云服务、电子商务、文创产品加工等途径,实现自主创业或居家就业,按“星级”给予适当补助。这里面大致有两笔,分别是:
1.首次创业的残疾人给予7000元~1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自强创业者”补贴、每月200元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补贴。
记者还注意到,残疾人从事淘宝等不需要工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只要符合一定要求的,创业补贴就能比照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残疾创业者以供应链、提供信息、传授技术等方式带动其他残疾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还能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残疾人自主创业,残联,政府有哪些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但不同省份、不同地域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残疾人创业,国家有什么补助和扶持吗?1、增值税
根据我国对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下列事项免征增值税或给予优惠: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安置“四残”(指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一册”,持有合法有效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能享受。
安置“四残”人员比例不同,享受的优惠程度不同:“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其生产增值税,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即企业先缴纳,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再全部返还。“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比例为35%~50%的,若企业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2、 营业税
残疾人员利用自己的技能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的。所以,如果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免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3、企业所得税 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员所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车船使用税
残疾人专用的特制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