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最新解释:离婚后房产究竟该归谁

《物权法》最新解释:离婚后房产究竟该归谁

房产的归属问题,一直是大家很关心的一个话题,从今年3月1日起,《物权法》新的司法解释,开始施行。在新的解释中,针对离婚后房产归属的问题,有了新解释。

【实例】

重庆的一位网友在搜房网问答提问,自己和丈夫离婚了,婚内对房产归属作了公证,房产属于她。但是房产证上写的名字是他丈夫的,如果要卖的话,自己有权利吗?

【解析】

小南今天先来明确一下房子的产权归属问题。虽然结婚时房屋产权是登记在男方名下,但是婚内公证的房屋产权归于女方。根据新的《物权法》司法解释,公证文书的效力高于之前房产证的效力。

所以房屋产权应归于女方,进行房屋交易的话,是可以的。不过需要先将房屋产权转移到女方的名下。

“一房两卖”优先保护谁的利益?

对于开发商”一房两卖”的问题,《物权法》新司法解释有了非常明确的解释。

假设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了张三,张三的房屋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这个时候,开发商如果又将房屋卖给了李四,那么李四跟开发商的合同是一个无效合同,根据物权的高效力,那么张三房屋的债券是优先保障的。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259261/892382096.html

更多阅读

2013--《格言》最新征稿启事栏目及要求 2016书法大赛征稿启事

《格言》杂志征稿启事《格言》杂志创刊于2003年11月,隶属于黑龙江出版集团,是国内第一本以提高青少年语言修养和智慧为主题的文摘类全彩杂志。创刊伊始,发行量3万册,2006年10月份突破90万册。现向大家隆重征稿,征稿栏目及要求如下:格言新

《物权法》释义(全文) 物权法条文释义

《物权法》释义第19条至70条物权法释义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 一、合同的订立(第1—8条) 二、合同的效力(第9—15条) 三、合同的履行(第16—21条) 四、合同的权利义

声明:《《物权法》最新解释:离婚后房产究竟该归谁》为网友一杯疏狂留沙场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