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愿意别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这的确就是爱的定义。爱是从想法而生的行动,爱是从“我要对你好”的态度而生的行动。爱就是你要别人怎么待你,你就怎么待人。
雨果描述一个牧师无条件的爱如何打开了囚犯尚万强的心,使他变成一个能够去爱人的人,甚至付出牺牲的爱,他想要行善,即使失去个人的舒适或可能威胁到自身最大的利益也在所不惜。雨果曾写到:“人生最大的快乐在于,相信我们是被爱的。”许多人都同意这位小说家所说的。
心理学家洛伊德说“心理健康的首要条件就是爱。”威廉.詹姆士说:“人性中最深的原则就是渴望赞赏。”今天,宗教和世俗的领袖均同意,当人类在寻求人生真义时,爱是其中心点。不幸地,现代世人标准却聚焦在获得爱而不是付出爱。
大部分坐在我咨询室里的夫妇,都说他们多年来缺少配偶的爱、温情以及赞赏,在他们的情感中,爱的油槽是空的。他们渴求爱,我对这种需求深深地感同身受,深信爱是一个人最深的情感需求,一桩不良婚姻中的困难就在于,他们都只注重获得爱而不是付出爱。
许多丈夫说:“如果她能对我有多一点情意,那么我就会对她有所回应;但如果她一点都不对我表示情意,我就只想离她远一点”。在付出爱之前,他只等待着爱,但一定要有一方先做,那么为什么要有对方先开始呢?
最后一项真实生活的原则,宣告真爱是最有力的武器,对不良婚姻尤其如此。问题是许多为人妻与为人夫者皆认为爱是一种情绪,殊不知爱其实是一种带着恰当行为的态度,爱会影响情绪,但爱本身并非一种情绪。爱是宣告:“我决意要看顾你的益处,我应该如何帮助你”的态度,爱是要从行为中表达的。
“你愿意别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这的确就是爱的定义。爱是从想法而生的行动,爱是从“我要对你好”的态度而生的行动。爱就是你要别人怎么待你,你就怎么待人。
爱是行动而非情绪,也就是说:就算我对身边的伴侣并没有温暖的情绪感觉时,我也能够爱他/她。你我都可能有负面的情绪,但仍决意爱我们的配偶。这就是为什么第一世纪时,使徒保维对丈夫说:“你们做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拾己”(愿意死在十字架上)。在他的另一封书信中,保维挑战年长的妇女“要指教少妇爱丈夫”。爱是可以学习的,因为它并不是一种情绪。
如果我们了解爱基本上是一种思想和行为的表现,我们便能够爱自己的配偶,就算我们对他/她有着负面的情绪。爱的行动可以激起伴侣的正面情绪,而正面的情绪会鼓励伴侣回应。当伴侣对我们表现出爱的行动时,我们便会对他有温暖的感觉,所以说爱的情绪是出自爱的行动。
温暖的情意能够在婚姻中再度复苏,但那是爱的行动所产生的结果,如果我们只是坐等爱的暖意回来,很可能会空等一场,但如果我们选择以爱的行动对待配偶,便是在制造能激起温暖情意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