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育保险条例 珠海市生育保险查询

  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正常工资收入来源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珠海市生育保险查询,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珠海市生育保险查询窗口

  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申领办理指南

  1. 办理事项市内外未联网结算的计生、孕产费用和生育津贴申领。2. 受理条件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异地产前检查、分娩、计生手术或本市未能办理生育待遇联网结算的。3. 需提交材料产前检查:

  3.1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代为申领的,还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 ;

  3.2财政、税务统一监制的医疗机构收费收据或发票原件;

  3.3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计生费用报销还需提交:

  3.4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原件;

  3.5在市外发生的医疗机构及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待遇核查表》,该表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

  分娩费用还需提供:

  3.6计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省内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外户籍提供参保人珠海市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有效期内的《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 ;

  3.7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提供死亡的证明);4. 办理程序接办人员初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打印《珠海市生育保险待遇受理回执》交申请人,5. 划拨方式审核通过后,报销金额划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生育津贴划入单位的参保缴费账户。6. 办理时间孕产费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生育津贴于生育后缴费到账的次月按月划入单位的参保缴费账户。7. 注意事项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间起算超过24个月才来申领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的,不予报销;8. 办理地点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9. 相关文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13〕100号)

  关于调整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7〕50号)10. 咨询电话12345、268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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