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爱华网小编今天为你带来了高中学籍管理制度范本。
高中学籍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 入学与注册
1、 新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逾期不 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
2、 新生注册编班实行一人一个学号,三年不变。格式 为:20XX(级名)+1(1理科2文科)+01(班级)+001(学号)。
3、 分班后原则上不能调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必须在 规定时间,由本人写出申请,双方班主任、级段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调动。
二、转学
1 、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由教务处审核,学生填写转学申请,本人联系班级,由班主任、级段主任、主管副校长签字,然后到财务室缴费,再到学籍办注册。
2 、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凭户口迁移证明,经班主任、级段主任和校长签字同意后,再开出转出手续。
3 、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号末尾依次编定学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入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所留学号空出。
4 、学生的转入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转出转入手续的办理时间统一规定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三天,过期不予办理。
三、 休学、复学
1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填写休学申请,经班主任、级段主任签具意见,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理退学手续。
3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凭休学手续,由班主任、级段主任签字,报主管副校长审核,到财务室缴费,再到学籍办注册恢复学籍。
四、退学
1、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者,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级段主任签字,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以退学。
2、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
① 一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50 节(按每天6 节课计算)以上者;
② 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者。
五、升级、留级
1 、每学年经过考核评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合格者,准予升级。
2 、学生在期末考试中,不合格学科达到四科以上、本人和家长提出要求留级者,应先写出留级申请,经双方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同意、上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再到财务室缴纳相关费用,最后到学籍办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高中学籍管理制度范本篇二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如下:
一、招生和学籍
我校每届新高一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初中档案在一周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二、学生档案
1 、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 、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 1 )初中升高中考生登记表和录取通知书;
( 2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
( 3 )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 4 )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 5 )学生体格检查表;
( 6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3、学校应按国家规定建立高中学生档案,从一年级开始,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考核结果,按要求逐学期和学年进行登记。 学生档案由政教处管理。学生毕业后,根据需要,档案可转给就读的高一级学校,或转给学生就业的单位,也可由学校保存,以备查阅。
4、学籍表、学生档案、、转学证、休学证、肄业证、毕业证全省统一格式,由学校填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印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
5 、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6 、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考勤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末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到课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2、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3、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政教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政教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政教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4、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一百五十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高中学籍管理制度范本篇三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 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 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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