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重庆养老保险补缴有哪些政策_重庆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在重庆市,关注养老保险政策是很重要的,现在重庆市有什么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呢?重庆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这个问题由爱华网小编来为您解答!

  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解答

  问: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人群有哪些?

  答: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这些单位的所有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问:单位是否必须为职工购买生育险?

  答: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买齐五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缺一不可。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保险,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问:社会人员能自己购买生育险吗?老公单位买有生育险,产妇能享受吗?

  答:生育保险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必须单位买。妻子是不能享受到丈夫的生育保险的。

  问: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生活津贴;(2)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问:产假和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答:产假计算方式: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在此基础上,晚育加30天,N保胎生育加N-1*15天,难产加15天,4个月以下生育加15天,宫外孕加30天,4个月以上引/流产加42天。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应享受产假天数。

  重庆2016-2017年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根据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一)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二)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为9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三)更多生育保险事宜,可咨询社保部门。请拨打12356电话咨询。

  重庆生育保险各报销点

  可以带上相关证件去各个区县生育保险期限经办机构报销,也有的单位职工可以把报销凭单和证件交给人事,人事代为办理。

  重庆公务员生育保险报销费用:通常公务员上5险1金其中会包含生育险,如果是3险1金其中没有生育险。重庆男性生育保险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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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2013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这是新时期我国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备受社会关注。

  生育保险申报流程

  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怀孕后所办理的流程如下:

  一、参保女职工生育各项费用申请:

  第一步参保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申请办理就医保险证明,所需资料:

  1、《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4、选定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5、填写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委托书;

  第二步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申请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填制《重庆市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表》;

  2、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包括产前检查费及生育医疗费)。

  6、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或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原件。

  7、代为申领的,填写生育保险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申请:所需资料:

  1、填制《重庆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费用结算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代为申领的,填写生育保险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三、参保女职工发生生育并发症需要办理的手续:

  参保女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所需资料:

  1、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原件;

  2、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3、填制《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交书面委托书;

  备注:参保职工必须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完上年度应享

  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巴南区生育保险中心联系电话:6623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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