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莆田户口的新政策是什么,关于莆田的新政策是什么,入户莆田的有哪些条件。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莆田户口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莆田户口新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任何一种无户口情况都能很快得到解决,我们来看看最新的规定吧。
据了解,福建省目前正在研究制订相应的户籍制度改革贯彻实施意见,该贯彻实施意见出台后,包括福州、厦门、平潭在内的所有区域的户口迁移政策还将进一步放宽,届时,流动人口将免费办居住证,没有落户也能享受本地的基本公共服务。
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是我省贯彻国务院有关政策的重要举措。目前,具体的积分门类、落户分值要求等细则尚在制定之中。省政府要求厦门等地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于2015年6月30日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制度知识科普”什么是积分落户制度?
积分落户制度已经在北京、天津、广东等诸多省市实行。落户者的分值计算分别包括其文化程度、技术能力、职业工种、服务年限、纳税额度等诸多指标,而我省即将推行的积分落户政策也很可能会涉及这些指标。另外,申请积分落户可能还会有年龄、学历等方面的“门槛”。
福州和平潭两地积分落户具体的要求已大体明朗,包括“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新政解读”
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省政府明确,福州、平潭、厦门三地将设定相关条件才可落户,并全面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而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等地,则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者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福州平潭厦门将建积分落户制度
省政府明确,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厦门市将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全面放开泉州等地落户限制
省政府规定,居住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设区市的城区,比如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等地,如果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标准,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居住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省政府表示,上述一、二两点所称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前述落户条件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
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调整积分落户分值比重或者放宽落户条件,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在就业居住地落户。
落户条件要求
《意见》以实事求是,灵活务实的态度,本着以人为本,关爱民生的原则,采取一系列切实的措施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1、凡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不得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
2、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同时提供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仅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的,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手续。
3、无法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属于下列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并经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1)在农村地区(指乡、镇、村辖区)居民户籍所在地所生子女,能够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的,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户口落户手续。
(2)对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出期间所生子女,回父或母户籍地申报出生户口,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户口落户;否则,按非亲属关系办理落户手续。
(3)父母失踪、死亡、出国,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父母死亡的可出具村、居委会证明),给予办理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手续;否则,按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随抚养人或监护人落户手续。
(4) 女子携带未成年人与男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该未成年人和女子的户籍身份均无法查明,能够提供现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的,对该未成年人按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随该男子落户手续。
4、公民在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后出生,因父母没有办理《结婚证》且长期离开户籍所在地,能够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并经父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5、公民在国外境外出生不满5年,父母仍非法滞留在国外境外,本人持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证件,并从我国开放口岸入境,由国内亲属抚养的,经抚养人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随抚养人或监护人落户手续,并登记为非亲属关系。父母回国后,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可办理随父母落户手续。
6、公民出生后尚未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因父母户口从原户籍地迁往现住地,能够提供父母《结婚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父母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因证件不齐全,现住地派出所又无法调查核实的,应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否则,父母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7、被抚养弃婴与抚养人共同生活满3年,并已超过5周岁尚未办理收养法律手续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派出所户籍窗口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手续。补办出生户口登记可网上核查。
8、公民申请补办出生户口登记,父母户口在本省但不在同一户内,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通过省级人口信息库核查无重人,给予核准办理落户手续;父母户口一方在本省、一方在省外的,提供省外户口一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给予核准办理落户手续。
9、对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场所抚养的弃婴,由民政、公安、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手续具体规定。
10、其他依法应予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要按程序予以办理落户手续。
2017年莆田户口办理条件办理条件
(1)夫妻投靠入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市
(4)随 父
(5)离婚人员回原籍入户
(6)已安排在外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辞(退)职回原籍入户
(7)购房入户
(8)连续暂住七年以上人员
(9)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华侨、台湾居民入籍入户
(10)招生
(11)本市生源大、中专学生毕业回迁
(12)退学回迁
(13)工作调动
(14)招工、招聘
(15)异地大、中专生毕业分配
(16)优秀农民工
(17)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
(18)异地安置的复退军人
(19)转业军人
(20)随军家属
(21)本科毕业生自谋职业
(22)投资
(23)捐资
(24)离退休干部异地安置
注:情况1到12 到各派出所办理即可,情况12后面的需到市局办理
办理材料
(1)夫妻投靠入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入户申请书;
2、身份证;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证明书》或《计划生育证明服务证》(违反计划生育的,应在该证中列明“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附“缴费单据”),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5、有子女的附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及节育证;
6、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
1、父母及子女申请书;
2、申请人和所投靠的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市
1、父母及子女入户申请书;
2、身份证;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证明书》或《计划生育证明服务证》(违反计划生育的,应在该证中列明“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附“缴费单据”);
5、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6、节育证;
7、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
8、小孩已满16周岁的,提供本市在学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莆田市龙桥派出所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双兴路
莆田市公安局镇海派出所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东大路486号
莆田市笏石派出所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埔街105旁
莆田市黄石派出所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工业园区
办理时限及费用
免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