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事人关心的诉讼问题
什么是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什么是逮捕?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起来,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后羁押的时间较长,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时为止。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刑诉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亲友能够见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吗?
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家属是不能见的,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亲友依法作为辩护人的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可以见到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是多少?
对侦查的期限没有限制,因为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可以破获的。但是对于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是有规定的。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有其他的还可以依法延长。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要多长时间?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家属能够旁听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吗?
刑事案件家属可以旁听,但是不能随便参与发言。
判决后家属应该做什么事情?
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四、嫌疑人的家属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律师与相关人员熟悉吗?
这是人熟好办事,讲关系的不良风气在有的人头脑中的反映,当事人希望委托一个有关系的律师来为他办事,如果没有关系他就不会委托你。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不切实际也没有法律依据。律师只要出示合法的委托书、证明书等材料,办案机关都会依法接待的。司法机关是按照程序法等法律规定来办理案件的,而不是凭与他人的非工作关系办案。
2、出钱找人帮忙能否轻判几年?
当知道自己的亲人涉嫌刑事案件,有的家属往往会认为托人帮忙说情,希望嫌疑人能够得到从轻处理。也有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嫌疑人家属的这种心理,骗取钱财。有个被告人因盗窃案被判13年,他感到判的太重了,说收钱的人没有帮忙。还有媒体报道过有的人以能够为嫌疑人办取保候审,骗取家属钱财,最终把自己办进了监狱。认为出钱找人帮忙就能轻判几年的观点是错误的,当知道自己的亲人涉嫌刑事案件,家属应该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法办案。防止上当受骗,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3、委托了律师是否对案件结果就会称心如意?
有的家属委托律师后就认为案件结果会有利于被告人,而没有委托律师的被告,结果就会不好。这是不符合办案实际的。辩护律师的作用是让当事人知道和行使好享有的诉讼权利,通过辩护以求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委托律师能够使被告人较好的行使享有的诉讼权利,律师把有利于被告的事实情节和法律依据表达给法庭,从而使案件得到全面、客观、公正的处理。从此角度讲,委托律师辩护对被告是有利的,但不能说案件结果就会有利于被告人。对没有委托律师的被告,法庭不会因此加重对被告的处罚。
4、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就责怪律师对吗?
有的家属和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会责怪律师。这涉及到法律对判决书的要求和律师辩护对判决的作用问题。
首先,法律对刑事判决书的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家属和被告人面对如此客观、公正、合法的判决,如果不满意,虽然能够上诉,但不会影响以后判决的效力。
其次、律师辩护对判决的作用问题。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辩护,判决是不会采纳的,对判决结果没有任何影响。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只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并且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辩护,才会被判决采纳,判决也才会有利于被告。如果律师尽职了,家属和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责怪律师就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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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五大特征
1.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学习刑事诉讼法必须对此有所了解。
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主要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负责进行。其中,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的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总署缉私局。
在考试中,一般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权限为考察重点。人民检察院是唯一享有检察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权贯穿始终,如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自侦案件的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执行监督;等等。人民法院是唯一享有审判权的机关。根据第12条规定,审判阶段是确定公民有罪的必经阶段。因此,审判程序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在刑事诉讼中,学理上的通说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统称为“诉讼主体”,而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称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82条第4项的规定里将前述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称为“诉讼参与人”。
上述三个概念各有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不可混淆。最广泛意义上的各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学习的重点。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征。与其它社会活动不同,刑事诉讼活动是刑事诉讼法的产物。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刑事诉讼案件的流转程序一直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关心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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