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对煤矿周边的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开发资源,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爱华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文,希望你喜欢。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文一1.环境保护是人类为了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体健康,而进行的有目的有意义的活动。为了有效地保护环境,国家专门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公司根据我国环境保护“三同步,三统一”的战略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改善我公司环境和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2.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我公司环境。
3.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尘毒、物理因素,水质等进行定期监测,使其符合国家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要求。测定的时间间隔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月测定一次作业地点粉尘和有毒物质浓度。
2)噪声、放射线及其它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3)饮用水的水质检验:理化检验,夏季每月测定一次,其它季节每季测定一次;细菌检验,复季每旬测定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测定一次。
4)所有的测定结果必须保存记录,并报有关单位。
5)粉尘、烟尘高的地方应采取洒水或除尘净化措施。爆破作业应采用无毒或少毒,少烟的炸药。
6)粉尘、毒物超标的作业场所,要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劳动保护。
7)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体检。
8)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作业的工人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4.防止废渣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岩石要及时内排,上面要用沙土覆盖;锅炉产生的废渣也要及时倒入采坑内排(垫路及外销除外),避免对环境污染。
5.防止废水的污染,生活汗水及矿井水必须按国家指标排放,坚持不符合标准不排放防止废气污染。锅炉的废气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坚持不符合标准的排放的原则。
6.防止粉尘污染。生产过程中尽量避免产生粉尘,对于产生粉尘的源头,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治理。(如道路粉尘要及时洒水等)。
7.防止噪声及振动的危害。生产、辅助生产、建筑、生活中的设备消音设施要齐全,防止 对居民产生危害。爆破时要合理设计,按章操作,避免产生的噪声及振动对居民和周围建筑造成危害。
8.搞好公共卫生。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清洁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
9.坚持复垦,搞好绿化、美化工作。在生产过程中,破坏原有的自然环境,要迅速将采空区回填,并逐渐在回填后的土地上搞种植。恢复地貌,达到绿化、美化环境。
10.大力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配合环境保护机关及内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是我们每个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政、工、团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广泛动员,形成一种宣教育声势,使每个职工都树立“环境人人有关,环保人人有责”的观念,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人人保护环境的风尚,推动公司环境工作的开展。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文二总则
第一条 为我矿环保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各单位环保减排工作的考核管理,确保实现集团公司下达的环保减排目标,根据《井矿集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有关环保减排的制度及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所属各部门应加强环保减排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完成井矿集团下达的环保减排目标及任务。
第三条 对各单位的环保减排考核,由矿环保减排办公室在矿环保减排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每月末、年末组织一次。
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环保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各月度、季度、年度计划、总结,各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各回采、掘进工作面矸石产出排放情况、锅炉房及食堂炉渣、粉尘排放情况、各环保设施设备完好情况、注浆站设备完好情况。
第五条 考核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环保减排完成指标,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 考核计分结果分为4个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未完成环保减排任务均视为未完成等级。
第七条 考核程序采用单位自查、环保减排办复查、核准的方式。
第八条 评分标准
参考环保减排工作考核评分表
年度考核奖惩措施
第九条 对考核等级为“完成”“超额完成”的部门,在矿环保减排表彰活动中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的,奖励2000元。
考核等级为完成的,奖励1000元。
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的,奖励500元。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部门,扣除年度考核任务奖,并在考核结果发布后一个月内,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上报环保减排办公室。
第十一条 对在环保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的解释权在环保减排办。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文三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质量,维护草原生态平衡,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矿区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生产技术科为矿环境保护业务管理部门,对全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生产技术科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矿环保管理。
第二条 矿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业务职责为: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上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制定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负责编制矿年度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参与审定矿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监督与管理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3、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污染源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与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采区表土回收及排土场复垦规划。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物治理技术改造。
6、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第三条 各基层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各有关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要把环境保护做为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组织贯彻落实矿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环保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协助矿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保养、操作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转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4、及时向矿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
二、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四条 矿新建、必建、扩建与技改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 采区腐殖土要单采单放。
第六条 对达到设计高度的排土场逐步复田。
第七条 生产作业区粉尘做到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危害。
第八条 加强废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质量,保证达标排放。
第九条 尽量争取内排。
三、环境综合治理
第十一条 环境综合治理是环保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矿环保部门与有关单位协作,做好综合规划与治理工作。
1、合理规划矿绿化、美化设施,建设清洁优美的现代化露天矿。
2、垃圾定点排放,严禁在工业广场内随意排弃垃圾。禁止焚烧废弃的橡胶、沥青、废纸等。
四、奖 罚
第十二条 在矿环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矿环保部门在请示矿领导后对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倍处罚;
1、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事故发生后不及时向环保部门和矿领导通报的给予加倍处罚;
2、对限期治理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3、在工业广场内焚烧废弃的垃圾、沥青、橡胶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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