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因服役期满或战争结束而解除军职。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军官复员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军官复员政策一、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复员军人的范围
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且同时具备退役后未参加过工作;孤老或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办理程序
1、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入伍、退伍、无固定收入证明到镇(乡)民政办公室申请;
2、镇(乡)民政办公室审查后报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审核后,发给定补证,享受补助。
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复员军人的相关待遇
1、定期定量补助金
由镇(乡)按季度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入伍时间
上级标准
自然增长
现行标准
1942年12月31日前
5020
280
5300
1945年9月2日前
4660
260
4920
1954年10月31日前
3860
210
4070
2、医疗优待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
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补助。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比例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的剩余住院费用,由民政部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4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其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以及医疗补助达到最高补助金额后,个人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特别救助。
3、精神抚慰
由镇(乡)为复员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在“八一”、春节期间由镇(乡)走访慰问,因病住院时,镇(乡)要组织人员看望慰问;死亡后镇(乡)组织人员要前去吊唁、告别。火化费减免。
军官转业放宽条件一、军人退役按排方式,
1、军龄不满10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4.7万卓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干龄满6但军龄不满16的采取应金制前10每3.2万10后按每5.4万计并给予解决卓问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卓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开始实施。
二、军人退役按排原则,
1.军龄不满8或干龄不满3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干龄满3或军龄在8以上16以下(不含16)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
2.军龄在16以上(含16)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以下(不含30)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20以下(不含20)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以上(含20)30以下(不含30)且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以上或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三、自主择业工资待遇,
满16不满18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
满18不满20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70%
满20不满23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80%
满23不满26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0%
满26不满30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5%
满20不满25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80%
满25不满30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90%
同时自主择业的军官和士兵还将发放卓供给金和参加医疗保险。
四、奖励及其它,
1.在高原、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的在原有的基础上加5%满20的加8%满25的加10%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参加过战役或直接参与过重大抢险救灾工作的军官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
2.在参战或参与抢险救灾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3%5%8%10%。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