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安全教育日策划 2016年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策划

   2016年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策划

  法是“国家布大信于天下”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做好新时期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以《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的制定出台为标志,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把握《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精髓,对做好国家安全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全民安全教育日策划 2016年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策划

  一、《国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

  国家安全是一国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利益,是国家主权不受侵犯、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公民权利实现的前提,是宪法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也是全社会、全体公民共同的责任。“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国家安全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规范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和涉及维护国家安全的诸多重大事项,具有以下鲜明特点。一是《国家安全法》科学界定了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健全了国家安全制度和国家安全保障措施,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二是《国家安全法》有效解决了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存在的国家安全资源和力量分散,统筹协调不够;国家安全战略规划缺乏,顶层设计不够;情报信息捕捉滞后,综合研判不够;应对机制运转迟缓,快速反应不够等问题。三是《国家安全法》明确了各部门、各地方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规范了国家机关、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形成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

  二、《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是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

  “路无规不畅,国无法不宁。”国家安全领域一系列法律的制定出台,全面界定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行为标准,赋予了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的职权。

  一是《国家安全法》赋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职权。首先,《国家安全法》第一次规定了“国家安全”的法律概念。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解决了长期以来,职权未法定情况下 “只做不说”带来的法律风险。其次,《国家安全法》第一次对国家安全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的情报信息、侦查保卫等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再次,对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国家安全工作作出了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二是《反间谍法》赋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职权。首先,《反间谍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间谍行为的概念。《反间谍法》以列举的方式对四种间谍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1、间谍组织及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最后一项用兜底条款的方式,对前四种间谍行为不能包括或难以预料的间谍行为进行了概括。其次,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反间谍法》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再次,《反间谍法》第一次赋予了国家安全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对涉案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没收等权力,这些规定既回应了反间谍工作的迫切要求,也回应了全社会对反间谍工作的密切关注。

  三、以执行《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制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国家安全机关履职尽责能力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到《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的制定出台,国家已从顶层对国家安全工作做出设计,关键是加强法律的执行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的建设,使法律在现实工作中发挥最大作用,实现立法者的意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地方立法。开展国家安全地方立法,对保证国家法律在本地更好实施,切实提高我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众所周知,国家层面的法律基于普遍适用性和长期稳定性,往往在涉及有关机关职权、公民组织权利义务上采取原则性、笼统性表述,在执行中缺乏足够操作性,需要地方立法机关在其立法权限范围内予以适当细化和补充。国家安全领域的法律同样具有这一特点,开展地方立法已迫在眉睫。

  二是培养领导干部、一线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除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外,广大一线干警能否自觉形成法治思维,能否正确运用《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解决执法实践中的困难、问题,这对国家安全法制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当前,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做好学法、懂法、执法、守法的表率。同时,要力戒干警法律培训中存在重过程、轻结果,重形式、轻实效等现象,使法律之根深植于广大干警的心田,并开花结果。

  三是大力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党中央提倡注重通过微观法治推动宏观法治,通过具体法治实现整体法治。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相比,执法领域仍有一些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的环节,国家安全机关的法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与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匹配。一方面,要逐步健全完善办案责任终身制和错案责任倒查机制,全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坚持长期引导教育,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具体执法、司法行为,从而不断促进执法公信力建设。

  四是全面加强法治基础建设。国家安全机关法制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是法制机构建设和法治人才队伍的培养问题,事关法制体系建设的基础。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藏的需要,我厅将继续以“依法治厅”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履职,严格规范执法,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聚全厅之力,集全厅之智,努力全面推进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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