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沈阳公积金出台哪些新政策,关于沈阳公积金有哪些新消息值得关注。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年沈阳公积金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年沈阳公积金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通知》提出,将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要件,租住商品住房,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提取。《通知》还提出,将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复印一堆证件,办理时至少还得半个多钟头,但现在再去办理,10多分钟就够用了。
近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便民举措,要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增设“快速通道”,实现简化手续,去了即办,当场放款。
开通“快速通道” 程序简化了
4日刚办完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孙先生感受到了“快速通道”的快捷。他说,现在程序简化,速度明显加快了。
据了解,以前提取公积金手续相当复杂,除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外,还需再提供一份复印件。孙先生说,以前光是复印就得花十几元钱,而现在只要拿房产证、契税证、贷款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当场扫描即可。
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估计,开通快速通道后,平均每个人花费的时间可以缩短至10分钟左右。
提取公积金 手续要齐全
提取公积金需要一些材料,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办理时一定把材料带齐全。
据了解,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1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为准) 之内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 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证》原件;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 件);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据了解,已经领取联名卡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中心将批准提取 的款项直接划入职工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不再用现金支付;对联名卡已发至缴存单位但职工尚未领取的,单位应尽快发放,职工领取并激活联名卡后再办理提取业 务。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办提取业务时一定要带联名卡,而且事先需要把联名卡激活。
根据规定,符合规定的职工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提醒
符合这九种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现金购买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非本 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 的;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沈阳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2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为准)之内的,可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沈阳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不包括已经领取政府廉租住房补贴的),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3.沈阳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4.沈阳公积金其他类房屋提取条件
5.沈阳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2017年沈阳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沈阳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第五条 借款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在沈阳工作的单位职工;
(二)申请前所在单位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购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能力;
(五)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没有尚未还清数额较大的、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六)同意经贷款人认可的还款保证方式保证。
沈阳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九条 借款人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审批书,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件,有配偶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未婚或无配偶的提供未婚或无配偶证明;
(二)房屋买卖合同。
管理中心对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第十条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借款人贷款申请批准后,当事人各方应订立公积金借款合同和还款保证合同。
第十二条 公积金借款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委托人、受委托银行的名称和住所;
(三)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
(四)贷款资金的支付时间;
(五)贷款偿还方式、每月还款额的计算方法;
(六)担保方式和担保范围;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沈阳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如下:
第六条 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的占收入还款比例(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三)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的最高限额、规定比例及计算贷款的系数由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七条 购买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限。
购买产权转让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为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限。
按有关文件规定,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已满可以延长工作年限的,依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批准的利率标准执行。
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示范文本由管理中心制定。
第十三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以转账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出售人。按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由管理中心通知受委托银行按规定支付。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按月本息等额或按月本金等额的偿还方式,借款人可任选其一,具体执行由管理中心确定。
借款人偿还贷款,可委托银行从本人的还款账户中按期扣收,也可直接到受委托银行用现金偿还。
借款人未按规定偿还贷款的,应当计收罚息,罚则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者部分贷款本息。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提前偿还的贷款余额,受委托银行不再计收贷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也不退还。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受委托银行、管理中心与借款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由受委托银行根据还款当日同档次利率及本金余额重新计算出每月新的还款额。
第十六条 借款人在履行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期间,需要延长还款年限的,应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三方签订延长贷款期限的补充合同。贷款期限的延长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和贷款的最长期限。
第十七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内,其抵押住房及债务需要转让给他人(不含配偶,夫妻离异、丧偶等需要转让的除外)的,应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办理转让手续。
第十八条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借款合同,但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除外。
沈阳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就可以申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这是记者昨天从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另外,沈阳市还将个人购买首套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公积金首付由原来的三成减少到两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