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一个提出了“道”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
“道”字本来是人走的道路,有四通八达的意思。这一意义引申为“方法和途径”,已初步地具有规律性、普遍性的意思。“天道”一词,在春秋时期已是指天象运行的规律,也有时包括人生吉凶祸福的意义。
老子吸取了道与天道的一般涵义,把它概括为事物存在和变化的最普遍的原则。“道”有物质实体和它的规律这两方面的意义。关于“道”,老子有简明的概括。他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名之曰‘大’。”
老子的“道”,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第一,“道”是混沌未分的原始物质,它是“混成”的,其中有“象”,有“精”。由这种混沌状态的原始物质剖判为万物,“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第二,“道”是最原始的、永恒运动着的物质实体。
第三,“道”不同于任何具体事物那样的性质,因而老子称它为“无名”。可是“道”是宇宙万物的总根源。它是没有相状的相状,没有形体的形象。它的形象是不固定的,所以叫做“恍惚”。
第四,“道”不是肉眼或身体能够直接感触得到的。对于“道”,“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见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老子说“有生于无”,不是从空无中产生万物,而是说“道”产生万物。
第五,“道”是物质,又是物质运动的规律,如“天之道”、“人之道”“谓之不道”,等等。“道”是老子哲学的核心,是对伏羲以来我国古代哲学唯物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在伏羲哲学中,“混沌”只是被划分为“阴阳”。伏羲并没有指明“万物”、“混沌”和“阴阳”之间的相互关系。
老子通过“道”把这一切联系起来。在老子哲学中,“万物负阴而抱阳”,“道”是最原始的、永恒运动着的物质实体,又是物质运动的规律。老子提出“道”的目的在于论证“德”的历史性,指出今世之“德”是对“道”的历史背叛,是统治阶级压迫人民的思想武器。他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老子认为“上德”就是“道”本身,“道”的基本特征是“自然”和“无为”。“自然”就是自古以来中国农民“天人合一”的生活方式;“道”就的农民利益的代表和象征;“无为”是没有压迫、没有剥削、没有人为干预的淳朴状态。老子提出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治人事天莫若啬”——最好的社会制度就应该象种植庄稼一样,减少人为干预,减少不合理的压迫、税收,而应该增加爱心和亲自耕耘。
通过“道”,老子是中国哲学史上系统地论证剥削制度不合理的第一个哲学家。老子哲学在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里,是唯一可以和孔子哲学相抗衡的最大哲学流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