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案件的一些情况 百度朱令吧”知情医生“老贴回顾(一)_朱令吧

铊是第一凶手,但协和医生也是凶手之一

来源:百度朱令吧作者: 知情医生2006年4月14-16日


协和医院魏镜副教授
协和一直宣称是清华证实朱令没有铊接触史才排除了朱令铊中毒的可能性,但是在法院的诉讼卷宗医院的病历里,却没有这方面的记载。

如果按照正常治疗方案,50元就可以解决问题,医院却利用铊中毒这个特殊案例,尝试神经中枢方面的治疗,50万元的天价治疗费,不过是由清华埋单的课题研究费用,但是这个研究不过证明了神经中枢治疗这条路根本行不通,而且道德沦丧的医生的实验还造成了患者的终身残疾。

凭良心说实话是医生的职责,也是陪审团的职责。作为见证人,我是见过朱令的病案的,您旁听过朱令与协和医疗纠纷的庭审吗?您看过朱令的病历吗?您有证据证明协和在治疗过程中的措施都是恰当的吗?如果没有,既然您自称陪审团,最多是选择不相信我所说的而已!

造成朱令残疾的原因有二:一是有人投毒,二是协和治疗的延误。北大也曾经发生过铊中毒的案件,但是被害人经过及时地救治,恢复良好,没有留下任何残疾。

铊中毒虽然罕见,但是非常典型,除脱发特征外,还有米氏线,表现为指甲上明显的白线,知道的医生一眼就可以看出来。协和的医生在朱令案之前就曾经治疗过铊中毒,患者同样来自清华。

协和自称曾经“高度怀疑铊中毒”,因为清华说朱令没有铊接触史才排除了铊中毒的可能,但是在诉讼和病案中没有半点清华的影子。如果没有清华的证言,协和排除铊中毒的可能没有任何说法;如果真的有清华的证言,为什么诉讼中和病案里却只字未提?

鉴于此,在当年没有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法院就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是绝无仅有的,也正是因为这些,法院才判定协和承担责任。如果你也参加了法院庭审,你也会有同样的体会。

我内心确信协和的医生李舜伟和魏镜在看到脱发和米氏线就已经知道了朱令是铊中毒,之后,朱令就成了他们的摇钱树,他们的行为也属于故意杀人,也是凶手之一。

清华的直接投毒者是罪无可恕的,我说协和应当承担责任与追查凶手并不矛盾,而且恰恰是协和的这种行为,使凶手获得了充裕的时间销毁证据,给案件的侦破造成了更大的困难。

朱令与协和医疗纠纷一案有多家新闻媒体旁听了庭审,但是后来却没有一篇报道出来。或许你无从了解庭审的经过,但是我可以向陪审团作证,如果真的有一天中国也存在陪审制度的话,我旁听了朱令与协和医疗纠纷案的庭审,是见证人之一。至于庭审记录和协和病案的内容,你可以向朱令律师求证,据说他们已经得到了这些资料。

如果你看到了庭审出示病历中的双方质证和疑点,看到了出庭医生的冷漠和嚣张,我相信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会跟我有同样的感受。铊中毒并不难诊断,也是我在庭审中知道的,反过来设想一下,铊中毒如果是什么疑难杂症,怎么能通过互联网络加上一个外行人的描述,就能在全世界得到广泛的确认?对于真的疑难杂症,就是直接见到患者本人,专家也很难说清楚的。

作者:知情医生 2006-4-12 19:15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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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佳丽医生看到我的发言就情绪激动,反应失常,严重失态,在大街小巷的每个角落写下了“打假”的标语。不讲道理就单单从新注册的Id这一点就断定我是铊们来转移视线的,是素描的一贯做法,是描描教主系列马甲之一,对此我只能凝噎。

2、这个人是不是协和的有关责任人是非常值得怀疑的,如果不是协和的,也就没有那么失态的理由,对于你这个协和的嫌疑责任分子,就别用思佳丽的名字吧,还是叫铊世佳人的好了。

3、协和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在知道铊中毒后也不是立即示意公认的解毒方案,而是一意孤行的试验他们的解毒方法,并且以普鲁士蓝不容易得到为由,让朱令爸爸自己去搞药!实际上在这种万分紧急的情况下,医院应当直接开救护车去赶时间才对。以致在确诊后很多天朱令才使用上好药,而普鲁士蓝是非常常见的,我们水彩的普蓝就是它,在紧急的情况下下根本不用非要朱令家人去找高纯度的药品。大家想一下为什么在交通肇事后有人要把伤者轧死吧!!

作者:知情医生 2006-4-14 16:40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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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络上提出协和的责任,引起铊世丽人思佳丽MM的反常失态,就其问题我再说明几点:

第一、事情的关键是清华大学没有给协和提供“朱令不可能接触到铊的证明”,这是我披露问题的关键,但是铊医生以及其马甲们却避而不谈。如果清华大学提供了朱令没有可能接触铊的证明,那么造成朱令误诊清华大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没有,协和在高度怀疑铊中毒的情况下排除铊中毒的可能就一定是故意的、恶意的行为,我所提供的做医学试验只是一种不能排除的假设,当然医生为了巨额医疗费后面的回扣是另一种合理假设,但是只要协和是故意行为,不论属于什么原因,均罪责难逃,在定罪时只是一个影响民愤的酌定情节。

第二、朱令爸爸自己想尽各种办法拿药,已经是经过北京三台媒体报道的事情,协和在此时哪里去了。说到水彩的普蓝士不是普鲁士蓝,大家可以查资料,但是我这里要说明的是水彩是能够让儿童使用的颜料,我们小时候都使用过它,对于儿童用品有害物质的指标也是很严格的。而且对于过敏是可以皮试的,即使是高纯度,过敏皮试也是需要的,至于发生血栓的可能性是有,但是对于朱令需要救命的危急时刻,这种风险是非常值得冒的。而且在朱令求助回复的邮件里面专门有人提到没有高纯度的可以先试用工业纯的(工业纯应当比能够让孩子使用的水彩纯度还低,并且不排除有害物质的存在。)

我承认把协和的责任提到桌面儿上可能成为凶手铊降低责任的理由,但是对于故意杀人并不构成一定从轻的充分条件,而且大家不要把铊们的法律水平想得跟幼儿一样,这里即使不提协和,在审判铊的时候铊也是一定会提,铊如果提出来了,我们也是不能要求法院枉法办案的,但是这里我要着重给网友介绍一下我为什么提这些情况的必要性。

按照清华大学提供给公安的证据,铊是唯一接触铊的人,如果协和有“清华大学提供了没有铊的证明”,就与清华大学提供给公安的证据相矛盾,反而让铊脱罪。所以从反面来看,协和一再对外宣称是“清华大学的说明”让他们排除铊中毒的就有问题,协和说了谎,否则铊一定会如获至宝的在自己的声明中把这么重要的证据加上的。而且协和在诉讼中也是一定要把对于自己最有力的这一条加上。所以即使不是像我一样亲身所见,网友们通过合理的逻辑分析也是能够得出正确结论的。

关于协和的责任到底是渎职罪还是故意杀人,认定时关键看是否有故意的行为,渎职罪是一种过失行为,如果是故意就没有渎职罪一说!而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凶手投毒是直接故意,而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的结果会发生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清华大学说明朱令不能接触到铊”,却又有不可思议的50万元天价药费、拒绝世界医生对于铊中毒的怀疑、在病人家属发现铊的化验机构后还拒绝进行铊化验、给病人家属化验铊设置障碍、确诊铊中毒后要病人家属找药等等一系列事实联系起来,怎么能让人相信协和的行为仅仅是失误?如果协和有清华大学提供的没有铊的证据,那么排除铊中毒不化验已经是渎职行为,美国的医生可能还不知道协和根本没有清华大学排除铊的证据,如果他知道,可能就是另外的样子。

这里网友们要看看为什么铊医生要强调是渎职罪呢?因为渎职罪是有追诉期限的,现在渎职罪的追诉时效已经过去,而故意杀人罪的时效对于协和里面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也是很紧迫了,他们一再强调等直接故意的凶手审判了再追诉协和,实际上是要拖过追诉协和犯罪案件的时效啊!!!因为对于协和的追诉,由于公安没有立案,与公安已经立案的投毒案件的时效是不同的,这里大家可以看看律师对于案件时效的论述和相关法律条文。

我进一步揭开铊医生的画皮,我们一起看看铊医生一再强调的渎职罪吧。如果她是一个医生,对于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可能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就一定很清楚,医生不是政府公职人员,没有渎职罪!对于医生的渎职行为,有专门的罪名,叫医疗事故罪,铊医生也是一定该知道这个罪名,但是铊医生为什么要提出渎职罪呢?关键是渎职罪公安都没有权利侦查,要检察院的专门机构,而且渎职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而医疗事故罪是一个当事人可以自诉的罪名,朱令律师可以起诉,而渎职罪的追诉时效是从渎职行为发生的时间起算的,医疗事故罪是以治疗完成开始起算时效的,朱令的治疗应当说现在也没有完成。大家伙儿知道其中的差别了吧!铊医生这种故意的提法恶意非常明显。

我们再看看朱令案件的封案是何人所为,朱令案件在本次网络关注以前,媒体没有报道过投毒凶手的问题,由于公安没有破案,媒体一般是不介入的,而协和诉讼开始媒体还报道,后来案件判决了反而就没有了声音,如果是铊家,协和的责任越大,铊可能的责任就越轻,应当大力促进媒体报道才对,而且铊家在92年以前,改革开放十多年后,还是“不作为起义人员”,这应当说明铊家在政治上是有对立面的,这么重大的事件不被对手利用让人难以理解。而协和的那些医生就不同了,中国的现任和离任领导人、社会各界重要人物等都要靠协和的医生治疗,没有哪个领导人和社会大腕会是医生的对立面,领导人与医生的私人友谊是非常牢固的,他们左右领导人远远比铊家方便,左右领导人的影响力也比铊家广泛和有力度。这些铊医生在中国的实际影响力和过去的官职不高的大太监差不多,所以网友们千万不要低估了铊医生们。所以不把这些医生的丑恶嘴脸曝露在阳光下,任由他们去左右各种实力人物干扰案件进程,才是最危险的。

还有一点必须说明的是朱令家起诉协和的案由不是医疗事故,最后判决的依据是法医的鉴定,大家试想一下子“法医鉴定”意味着什么!!!这个在报道中都回避了,如果让法医介入医疗纠纷并且成为主导力量(现在个别情况也有法医参加但作用非常有限),让这些无良医生承担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将是中国医疗制度的根本变革,这种影响力与让有故意行为的交通肇事者承担故意杀人的责任一样,反响是根本性的和非常持久的。所以协和封案的动机和能力都远远大于铊家。还有一点,对于未侦破案件的报道本来就有限制,网友可以问一下媒体的朋友求证,而且即使是在美国对于没有定案的案件报道也是有限制的。因此铊家主要的作用是阻碍公安破案,协和的主要作用是封案。

我们关心朱令得追凶,从根本上也是为了中国司法制度得建立,我们关注协和的案件,也是从根本上为了中国的合理医疗制度,这个制度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现在医疗出问题要医疗部门的鉴定,医疗事故的责任还低于交通肇事,交通肇事都存在为了逃逸和死亡赔付低故意轧死人的情况,而医院的医生利用其专业知识更加隐蔽和容易。朱令案件对于协和能够不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而立案,又能够不通过医生医疗事故鉴定而是法医鉴定而判决,虽然判决金额极大的不公,但实际意义非常巨大,由于协和作为单位不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应当继续追究无良医生的刑事责任,给所有的医生一个警示,让他们不敢为私利漠视患者的生命!这个意义与枪毙吉林林肯肇事者的意义是一样的!在这种关键性时刻封案,原因太明显了,我们应当为了中国的合理医疗制度把案件中协和医生的责任追究下去。

我的这种坚决追究医生犯罪的行为,反对的肯定比追铊多,因为有权势的人不多,有权势又与铊有联系的就更少,但是对于中国的现行医疗体系,其中的无德医生太多了,远远多于权贵,也多于铊的利益相关人,这些无德医生都是我的反对者,但是每一个在中国医院送别过亲友的网友,有几个不对医生的冷漠无情印象深刻。同时对于一些还可以的医生,也是不希望我的对于协和医生的追究产生将来可能增加责任的结果,但是我凭我的良心,要让所有网友明白,这里的患者远远多于医生,为了可能成为患者的自己,也要抗争啊!!!

再谈一下清华大学的问题,如果协和出具清华伪证没有铊的话,那么清华大学为了自己不承担责任,而放任朱令不被确诊,也是属于明知可能出现的情况而放任其发生,是间接故意。也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其性质与协和是一样的,在这种大是大非的情况下,那个单位也是不会随意的。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清华在朱令治疗确诊中的不当,那么清华大学的不当就只能是与直接凶手有关,必须要破案才能追诉。同时铊来源于清华实际上已经被铊的声明证实,因为教委已经出具文件提到清华大学铊管理不当造成中毒,如果没有证据,清华又是教委最保护的学校,断然不会公开在文件中提及的。因此大家要认清清华大学是不原意破案的,有将案件变成死案的利益驱动,这一点和《青年周末》刚刚报道的疑点之一:朱令重要物品的丢失非常吻合。

还有一点就是要按照立场分析的方法看看案件各方的关系和阻力,破案后铊被治罪不用说,协和和清华都有责任,所以他们都会不希望破案。朱令的沉冤昭雪,面对铊家族、协和、清华三座大山,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但是这三者的利益也不统一,清华的责任最小,只是铊盐的保管问题,责任也是比较固定,所以朱令家事先与清华大学妥协,获得朱令治疗的50万元医药费和20万元的补助费,虽然非常屈辱,但却是非常明智的,而且即使是抓住凶手,扣除凶手和协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跟清华大学能够索赔的损失也是未必比这个多。在去掉清华后,看看铊与协和的关系,不希望破案是他们共同的,但是他们的矛盾也是显而易见的,铊希望强调医疗责任以减低罪责,协和也希望强调凶手的罪恶以掩盖医疗的恶行,所以把他们都暴露在阳光下,他们就会狗咬狗一嘴毛,但是如果让协和隐藏在暗处,他就是阻碍破案的同盟军,因为协和也会清楚地明白一旦破案,凶手必然会强调协和的责任,以凶手家族的影响力,协和是不好对付的。

我在网络上给网友讲这些事情是有很大风险的,所以我不可能如铊医生那样时时刻刻在关注着帖子,所以我写这个长帖,也是希望一次性的把能够说到的事情都说完,铊医生明知我不便于泄露身份,却一再的要让我找朱令律师,实际上我说的是真是假,一来铊医生自己可以找律师核实;二来可以自己分析;三来不便找律师的网友从律师的沉默中就可以看出,比较朱令律师对于人叵测的发言反应多么的迅速,分析多么的准确,就该知道我说的说法的可靠性了。

铊医生还不讲逻辑和理由的反复攻击了我的帖子的专业性,高喊打假,这是多么熟悉的手法啊!曾几何时铊党们攻击朱令律师也是使用的这种手法,而铊医生专业的帖子在我看来恰恰是混淆视听的工具,是忽悠非学医的网友的。我们的网友有几个是专业的医生?我不是和你这个医生在讨论学术问题,我当然要选择网友们容易懂的语言,当然这类通俗的语言不够专业,你的语言倒是专业,还大讲特讲了米氏线的问题,说明了米氏线可能由什么情况导致,但是我这里先请激动而失态的铊医生平静一下,然后再要请教一下专业的铊医生:同时具备脱发、米氏线和手足痛的疾病都有哪些?并请你给网友们指出你依据的文献出处?所以你在这里单讲米氏线而不提其他症状,是居心叵测啊!!!

现在对于协和医生的犯罪还没有立案,协和对于朱令的医疗问题被封锁了消息,我们应当积极呼吁,尽快针对协和医生的犯罪行为立案,不要让罪犯拖过刑法的追诉时效而逍遥法外,同时我们应当像对待铊公主一样,先把协和的无良医生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最后总结一下我的观点:铊公主的行为和铊医生的行为没有关联,不是共同犯罪,是两个独立的犯罪,没有主犯与从犯的区别,而且影响和后果均是巨大的和恶劣的,所以我对于投毒的直接故意杀人的凶手铊公主和故意不诊断间接故意杀人的凶手铊医生同样的憎恶,我认为铊公主和铊医生均应当杀无赦!!!铊公主的伏法是中国法制对于权贵的胜利,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里程碑;铊医生的伏法是中国医疗制度的保障患者权益的胜利,与交通肇事制度建立过程中枪毙林肯肇事案等案件的司机,有同样重大的意义。

最后在这里请大家伙儿把医生的概念广义一点看待,法医也是医生噢!给社会治病的人也是医生噢!只有铊医生这样的人才是玷污了医生二字!!!

作者:知情医生 2006-4-16 11:36 回复此发言


*注:图片1为当时朱令入住协和医院的主治医生魏镜副教授

魏镜副教授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院神经科副主任医师、神经心理实验室负责人曾赴美国哈佛医学院进修,从事神经心理临床和研究工作多年,主要领域为情绪障碍和记忆障碍。





协和医院的主治医生李舜伟教授,时任协和神经科主任。

李舜伟,男,1936年生,上海人。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1992年被批准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991-1997年任神经科主任。北京协和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神经科分会常务委员,中华医学会神经科北京分会主任委员、名誉主任委员。1983~1986年赴美国进修近3年,主要研究领域为神经心理学和神经药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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