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 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
● 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
● 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
近日,一个关于行车避让的四规则在网上传的甚“欢”,很多网友看完后直呼“顺口”,一些刚上路的新手更是觉得如获至宝。不过,相对其他3条规则来说,“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让广大网友还是有点云里雾里,甚至有点怀疑自己的智商。
为此,我们专门请教了交规专家郝老师,他告诉记者:“目前车辆在道路上的通行原则是按照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就是说,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中,并未对现行的通行原则做过更改。而广大网友难理解的‘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这条规则实际上是让右侧车先行的规定。”
交叉路口礼让规则
这条规则是由2004年之前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其中一条规定演变而来——“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由于之前的说法拗口又难理解,所以改成了现在的“让右侧车先行”。之所以“让右侧车先行”,是基于合理利用资源,将危险降到最低的原则考虑的,即两车谁先到达交叉点(危险点),谁就应该先驶离危险点(如图一)。车头咬着车尾走既不交叉,又很科学。
不过,在郝老师看来,网上流传的“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这条规则虽然有道理,但是有些片面。比如条例中的以下情况——《条例》第五十一条之(二)规定: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之(七)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当然,有红绿灯的情况时,就不存在同时放行的情况了。”以上这些情况都与“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这种说法有出入。
另外,对于交叉路口的礼让规则,《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条规定还有相应补充: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针对这条规定,郝老师给我们做了进一步的解释:“这里的转弯,是指左转弯和右转弯;车辆是指所有的车辆,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我们应当全面的理解和应用法规,具体的说法有以下两点:一是相对方向进入路口的车辆,左拐弯的车要让直行的车先行(如图二);二是一侧进入路口要右转弯的车辆,遇到左侧进入路口直行的车辆,右拐弯的车要让直行的车先行。”
其他路口让行规则
对于网上流传的其他几条行车避让规则,郝老师也一一做了解读: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这一说法正确,无论在哪个路口,都必须要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需要提醒的是,交通信号不仅仅是红绿灯,地面的标志标线、交警指挥也属于交通信号范畴。二、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这一说法正确。符合第五十二条第(四)条规定——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如图三)。
除了交叉路口,在环形路口或者道路状况特殊的路段如何让行,也是众多司机的知识盲点。针对以上情况,郝老师做了相应的解答:“环形路口地形比较特殊,一般没有信号灯控制,各个方向的来车须逆时针绕环岛行驶,同时要注意通行顺序进行有效避让。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应当让已经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如图四)。当然,如果环岛安装了信号灯,就需要按信号灯指示行车。”
那么,如果碰到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情况时,又该执行怎样的礼让规定呢?“应当按每车道车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也就是说,车辆通过时应依次交替行驶,左边一辆先行,右边一辆后行,左边一辆再行,如此交替延续(如图五)。”郝老师解释道。
来源︱汽车生活报
编辑制作︱程玥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