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5年烟台十大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烟台某食品经销处未经许可生产鱿鱼串案
2014年12月15日,有群众举报称高新区某处有加工鱿鱼制品的黑窝点。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地点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内8名工人正在加工鱿鱼串,并在该单位冷库内发现原料鱿鱼头1000公斤、成品鱿鱼串400箱。该单位现场提供不出食品生产许可证。由于情况紧急,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单位涉嫌无证生产鱿鱼串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包材以及涉嫌无证生产的成品鱿鱼串进行了查封。
经立案调查,该单位从2014年6月开始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加工鱿鱼串,产品销往苏州、杭州等地。至案发时共计生产并销售鱿鱼串2650319支,涉案货值金额1779749元,违法所得52269元。目前食药监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的成品鱿鱼串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没收违法所得52269元,并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烟台某食品企业无证生产速冻肉制品案
2015年7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某食品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内有30名工人正在生产速冻肉串、速冻鱿鱼,在该单位成品库内发现已加工完毕的速冻肉串418箱、速冻鱿鱼623箱。现场该单位未能提供生产许可证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单位涉嫌无证生产的418箱速冻肉串、623箱速冻鱿鱼进行了查封。
经对该公司立案调查,该单位原本是从事速冻肉制品批发零售的食品流通企业,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但由于嫌批发零售业务利润太低,便从2015年7月开始在没有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加工速冻肉串和速冻鱿鱼,期间共生产速冻肉串498箱、速冻鱿鱼683箱,涉案货值金额共计51090元,违法所得7320元。
目前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7320元,并处货值金额51090元5倍罚款2554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烟台某食品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樱桃罐头案
2015年2月22日,网友投诉,称其今年春节期间购买了烟台某食品有限单位生产的罐头,吃后肚子不舒服,怀疑滥用食品添加剂。
根据群众投诉,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成品库内存放糖水有枝红樱桃罐头,其标签的配料中标注焦亚硫酸钠;在该单位生产车间发现浸泡在焦亚硫酸盐溶液的樱桃。经初步调查,该糖水有枝红樱桃罐头属于染色果蔬罐头。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焦亚硫酸钠不能用于染色果蔬罐头生产。食药监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在生产染色果蔬罐头的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的行为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