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遗弃家庭成员离婚的具体法律适用指引
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2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19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200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
第十三条以遗弃家庭成员为由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举证证明夫妻一方有抛弃他方或家庭其他成员的事实。
[说明]
遗弃,一般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对家庭成员,包括对夫或妻以及家庭的其他成员的扶养、抚育、赡养义务,且持续一定的期限的。
2009 江苏省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第六十二条涉及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了解案情并收集办案证据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以重婚为由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举证证明当事人原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及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有重婚的事实;
(二)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由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举证证明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事实及当事人是解除婚姻关系的适格申请人;
(三)以婚姻关系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举证证明婚姻关系当事人实施了家庭暴力事实存在;施暴行为人具有过错及当事人是解除婚姻关系的适格申请人;
(四)以婚姻关系当事人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举证证明婚姻关系当事人有虐待、抛弃家庭成员的事实;
(五)以婚姻关系当事人恶习不改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举证证明当事人有赌博、吸毒等不改正的恶习;
(六)因分居而主张离婚的,应当举证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已满两年并且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
2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实施家庭暴力”往往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而拒不履行,给受遗弃的家庭成员造成生活上极端困难后果的行为。当然家庭成员间偶尔的吵、打、闹非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