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工业盐不能用作食品添加剂,黑心老板颜某却在制作紫菜调料包时掺入工业盐并用于出售。近日,颜某因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市盐务部门提醒市民,应到正规的商超购买食盐及调味品,慎买流动摊贩售卖的散装盐。工业盐冒充食用盐有哪些危害?部门在监管时有何困难?市民该如何辨别工业盐与食盐?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案情】 调料包掺加工业盐 七旬老板获刑两年
2015年3月,位于南安水头大盈村的两间店面被人租去,开了家小作坊,从事调味包生产。平日里,小作坊的门只开一条小缝隙,从中只能窥见有一两名工人在里面忙活着什么;而每隔一段时间,就有陌生男子到作坊门口来运货。这些颇不寻常的现象,引起了旁人的警觉。
去年8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头所、南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南安市盐务局联合行动,对这处用工业盐加工调味料的“黑作坊”进行查处。执法人员到达时,1名工人正在将外包装印着“执行标准GB/T5462—2003”等字样的工业盐与辣椒粉等原料加工搅拌,工作间内还存放着成品调味料、工业盐原料。执法人员依法对“黑作坊”及库存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对负责人颜某进行询问取证。随后,颜某因涉嫌犯罪被刑拘。经鉴定,送检的工业盐样品碘含量<0.5mg/kg,不符合相关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颜某交代,他雇人将辣椒粉、味精、白糖、鸡精、工业盐按比例搅拌后制成调味料再分包,其中工业盐是他向一外省籍男子购买,共购进10吨。加工好的调味料以每吨1200元的价格出售,主要用于紫菜调料包。
据了解,颜某是晋江人,今年70岁。曾因违规购买食盐,于2004年4月14日被晋江市盐务局处责令改正、没收违规食盐18吨、行政罚款1万元;因擅自购销工业盐,于2011年1月20日被南安市盐务局处责令改正、没收工业盐16.8吨、行政罚款3960元。
近日,南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颜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颜某曾因违规购买食盐,擅自购销工业盐,两次被行政处罚,后不思悔改继而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为此,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警惕】 工业盐冒充食用盐 每年执法都会查到
8月4日,市盐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近几年的执法中,他们每年都可以查处到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的案例,主要出现在餐饮店和工厂食堂、酒楼等场所;而食品加工业中,如生产调味品调味包,生产腌制品如腌制水果、蔬菜以及渔业加工等的一些厂家和小作坊,也存在用工业盐替代食用盐的现象。
为何屡见工业盐“变身”食有盐?盐务人员给我们算了一笔账:工业盐一吨一般三四百元,食品加工用盐则要七八百元,小包装碘盐一吨更是高达两三千元至四五千元不等。显然,其中存在不小的差价。为了牟利,个别厂家和小作坊就铤而走险,用工业冒充食用盐。
该负责人表示,食用盐分成两大块,食品加工用盐和小包装碘盐,以前曾不同程度存在假冒产品。近几年,盐务部门加强整顿打击,现在情况不断好转。
【缘由】 违法成本低屡回潮 监管难度相对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