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神秘买家”对网络食品进行检测,难免挂一漏万。网络食品安全检测,首要的是完善食品安全法,针对食品的生产、流通、销售作出详尽规定。
除通过“神秘买家”对网络食品安全进行抽查外,可通过完善以下三方面的机制来共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电商平台食品准入制度
凡是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到所在地食药监部门申请对其产品进行检测,当地食药监部门要对生产企业的食品进行随机抽查。如果产品在实体店上市销售的,应从实体店随机抽查产品质量。
经抽查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向企业发放网络食品安全销售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网络食品安全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并且该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宜过长,首次申请可设定为六个月,网络销售期间,投诉率较低的,许可证期限届满,经再次抽查合格的,可延长有效期,投诉率较高的,应吊销其食品安全网络销售许可证,责令其限期整改。
电商平台允许未取得食品安全网络销售许可证进入其电商平台销售的,电商平台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畅通投诉渠道
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食品,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可自由选择向消费者所在地、电商平台所在地、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药监部门进行举报,任何一家食药监部门收到消费者的举报均应联合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进行及时查处,并限期答复举报人。
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档案
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统一录入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凡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食品销售的,电商平台可查询该企业的诚信记录,有不良记录的,应禁止其进入电商平台销售。消费者无论是通过网络还是实体店购买食品,均可通过查询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记录,自由决定是否购买该企业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