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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精神,在总结2013年中考工作经验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制定了《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于3月25日前将本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及电话:刘灏 0991-7606286
兵团教育局联系人及电话:王民 0991-2896287
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取消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采用等级制加综合素质评定的录取办法,构建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有利于遏制比较严重的“择校风”、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一)考试的组织
2014年,自治区和兵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实行联合命题,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联合成立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办)统一组织。初中学考办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自治区和兵团初中学考的实施方案及考试说明。
2.组织初中学考命题、制卷、发卷和初中学考巡视,检查评卷工作,并进行考场抽样。
3.指导并检查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初中学考收费及使用情况。
4.监督检查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行政部门在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是否采用了等级制加综合素质评定的呈现方式,制止以公布分数或分数线为学校、学生、教师排名或公布名次的做法。
5.各地、州、市教育局和兵团各师也要成立初中学考领导机构。基教科负责初中学考的考务及建档录取工作,教研室负责初中学考的评卷、成绩汇总和试卷分析工作。
(二)考试科目
1.九年级毕业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汉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艺术,其中物理与化学两科合卷,历史与思想品德两科合卷。在思想品德与历史两科合卷中,加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含新疆地方史),分值30分。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民族团结教育(含新疆地方史)”部分的考试内容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九年级全一册);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地方教材《新疆·民族团结篇》(试用)(九年级全一册);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地方教材《新疆·地方历史篇》(试用)(九年级全一册)和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可爱的兵团》中的内容。各考试科目的分值、内容比例等要求详见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制定的初中学考各学科考试说明。
2.2014年初中学考英语和汉语考试听力全部采用光盘播放,不再提供录音带,请各地提前做好准备。
3.八年级的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考试样卷由自治区、兵团按课程标准统一命制,免费向各地州及兵团各师提供。各地州及兵团各师自行制卷并按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应及时上报考试成绩及试卷分析,以便自治区、兵团进行质量监测评估。领取样卷的时间为2014年5月25日,各地应提前确定联系人。
4.2014年体育与艺术考试科目分值为150分,其中体育100分,艺术50分,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设置为A、B、C、D四级(A为85-100;B为70分-84分;C为55分-69分;D为54及分以下)。
艺术为新增考试科目,学生可从音乐和美术中任选一项。各地要积极试点,2014年艺术分值是否计入体育与艺术科目总分自治区不作统一规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先试。从2015年开始,艺术将正式列入考试科目,在体育与艺术科目总分中占50分。
体育考试项目为五个,采取“三必两选”,其中三个是必考科目,两个由各地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7个项目自行选定。三个必考项目是:1000米(男)、800米(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
各考试科目的分值、内容比例等要求详见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制定的初中学考各学科考试说明(体育与艺术学科考试说明另发)。
(三)考查科目
1.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为考查科目,由自治区、兵团制定测试标准,测试标准见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各地应统一组织测试,在测试期间,自治区、兵团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视、抽查和指导。考查的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其中被评定为合格、基本合格的学生有资格升入普通高中学习。
2.综合实践活动由各地根据各学科的课程标准自行组织考查。考查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3.考查科目的成绩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考查时间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四)考试时间
2014年自治区、兵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乌鲁木齐时间)
(五)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英语以及物理与化学合卷实行闭卷考试,民族团结教育、思想品德、历史合卷采取开卷考试。数学、物理、化学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语文学科不允许使用字典。
八年级生物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地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六)评卷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试卷中评分标准的要求评卷。各地给自治区和兵团初中学考办上报的各科成绩应包括民、汉各学科原始成绩和等级,以及划分等级的说明。
根据自治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需要,鼓励各地实行网上阅卷, 2014年将适当增加网上阅卷地州的数量,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七)成绩的呈现与使用
初中学业考试的成绩按百分制阅卷,但必须以等级制呈现。等级设置可以为A、B、C、D四级。
各地可根据本地考试结果,按各分数段的比例自行划定等级,原则上A级占考生人数的15%,B级占考生人数的35%,C级占考生人数的45%以上,D级严格控制在考生人数的5%以内。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等级标准。对考试成绩的统计和造册登分要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为学生和学校提供以等级呈现的成绩报告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名次,公布名次。
学业考试成绩既作为初中学生升学的主要依据之一,又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毕业等级可由各地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自行划定。
(八)保障措施
1.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自治区和兵团将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监督监控机制,对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自治区和兵团将对收取的考试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初中学考收费全额用于考试各环节的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4.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课程改革和初中学考的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初中学考改革的广泛理解与支持。
三、综合素质评定
2014年初中学考仍然实行综合素质评定,具体办法见“关于印发《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08〕7号)。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身体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招生的具体要求见:《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
(二)录取办法
1.逐步实现以地州市、兵团各师为单位进行统一录取。尚未实现统一录取的地区,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实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体育测试等级和学生所报学校志愿组织统一录取工作,学校可参考学生成长记录和其他活动记录资料进行择优录取。
2.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允许部分学校进行加试。普通高中学校加试,主要用于差额投档后择优录取。加试重在进一步评价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试的内容应主要围绕考生在初中期间的研究性成果和才艺作品、获奖证书,以及所提供的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等资料,进行确认性评估与考核。高中学校也可以设计主题研究项目和综合分析性口试试题,由考生进行现场答辩。加试的形式主要包括:面试(口试)、答辩、实验(实地)操作、作品(成果)、特长才艺展示等多种形式。高中学校加试时,不得再对初中学考已考过的学科以及学科内容进行加试。
需加试的学校必须制定详细的加试方案,经地、州、市或师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加试应在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
3.优秀生的保送推荐。对于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可免试直接推荐。各地的保送人数比例由各地自行制定。
4.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现教育公平,要在本地区、本师优质高中的招生计划中,划出不低于40%的招生指标不附加任何条件直接分配初中学校,并向相对薄弱的初中学校倾斜。
5.体育、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按本校自主招生方案录取。
(三)高中招生的监督管理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符合课程改革要求的高中招生方案。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诚信制度和评估制度,务求程序规范,杜绝招生中的腐败现象。
1.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多样化的招生渠道和实施办法,以及有关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条件和加试办法,保送生的推荐标准、录取程序,特长生的考核录取标准及办法等,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高中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必要时要有专业人士或机构参与,并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
2.高中招生诚信制度。在探索试行多渠道招生制度过程中,要与参与学业水平考试及招生的相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同时,建立内控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督促其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并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
3.申诉投诉制度。录取过程中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公示,同时建立切实有效的申诉与投诉制度,接受学生、家长、教师的监督。
4.监督制约制度。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应创造条件,鼓励社会监督。自治区、兵团将对各地考试、招生工作进行检查。
(四)内高班、内职班考试
内高班、内职班招生统一考试均属全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高班考试单独命题,考试时间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致,内高班各科目考试评卷工作实行网上阅卷。成绩达不到内高班、内职班升学要求或未被录取的考生,其成绩按要求转换等级后可作为普通高中升学成绩参与当地中考录取。
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高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新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许可证(正本证号02005)批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高班考试收费每人47.00元,其中上缴自治区教研室7.00元/人,兵团考生上缴兵团教研室7.00元/人,作为命题、制卷、巡视、督导和评价等费用。
考试中使用的光盘、备用卷的费用不包括在上缴自治区教研室7.00元/人的费用中,各地州市应根据本地“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订单”中的数量计算光盘和备用卷的费用,并将此部分费用与试卷费一起交到自治区教研室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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