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流程
1、 受理案件(通过拨打122报警受理)
2、 现场勘查
3、 暂扣肇事车辆、行驶证、驾驶证、
4、 立案(当事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伤情介绍、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当事人驾驶机动车的必须提供肇事车辆保险单正本大单子)
5、 告知当事各方民事权利(当事人签收民事权利告知书,)
6、 当事人本人书写肇事经过(肇事双方都要书写,书写要求在门后,书写用纸向办案民警索取)
7、 肇事驾驶员做笔录(需驾驶员本人到交通队)
8、 其他调查(视具体案情而定)
9、 检车(由办案民警开具《车检委托书》后,到事故科二楼205房间加盖公章,每周一或周四上午8:30分,持《车检委托书》到车辆所在停车场等候即可。在车检完毕后,与车检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取回《车检结论报告》交给办案民警)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0、 鉴定车损(由办案民警开具《车损委托书》后,到事故科二楼205房间加盖公章,持《车损委托书》给物价局88555829打电话预约时间进行作价。由物价局确定涉案车辆、物品等的损失价格,在作价完毕后,与物价局取得联系,及时取回《车损鉴定报告》交给办案民警)
11、
12、
13、 其他检验鉴定(尸检、痕检、同一、轻重伤鉴定等等视具体案情而定) 送达检验鉴定结论(需要当事人将所有检验鉴定结论交付给办案民警,之后肇事出具事故认定书(在办案民警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第五个工作日出具事故认定书,双方签收检验鉴定复印件) 逃逸事故未侦破的经当事人申请,交通队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14、
15、
16、 处罚(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放行暂扣车辆(在办案民警受到所有检验鉴定结论后的第二天起五个工作日内放调解结案(当事人需要在交通队结案的,所有当事方各方必须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十行。放车的具体时间究竟是第一天还是第五天视具体案情而定) 日内,到交通队书写调解申请书,有任何一方不同意交通队调解,或者未到交通队书写调解申请的,交通队不予调解。调解当天有一方不到场的终结调解。)
17、 调解需要的手续(在所有伤者治疗终结后才能进行调解,与办案民警预约时间后,所有当事方必须同时到场,持事故认定书、伤者本人工资证明、住院病志、诊断书、所有看病的票据、护理证明、护理人工资证明、其他涉案物品的损失证明等)
18、 法院结案(调解之后不履行的、调解不成的、不同意交通队调解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持事故认定书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百度搜索“爱华网”,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爱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