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在芝罘屯路漱玉平民大药房门前广场举行,约300名市民到场“上交”510种过期药品,其中过期的心脑血管药、感冒药、中成滋补药占了绝大多数,回收的过期药品总货值达12万元,最古老的过期药品竟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老古董”,距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
最老过期药品上世纪80年代生产
上午9点,广场上已经排起了长队,其中老人居多,每人手里都拎着大包小包的过期药。“我这主要是一些感冒药,有的都过期两年了。”
65岁的邹美梅老人告诉记者,家里光感冒药就有好几种,各种牌子的片剂、冲剂、口服液,每次感冒也不确定吃哪一种,有时旧的没吃完就买了新的,久而久之许多药都过期了。
75岁的王习地老人带来十多盒“脑血栓片”,“本来吃的这个药,还没吃完儿子又买了新药,说那种好,这些就剩下了。”老人说,像他们这个岁数的人都有些老年病,家里各种药数十种,经常会有一些药品过期。
据现场工作人员统计,回收的过期药品主要集中在六味地黄丸等滋补类中成药、银翘解毒颗粒等感冒药、降压片等心脑血管用药、盐酸二甲双胍降糖类等常用药品,其中心脑血管药占比较大,“最老”的过期药品还有上个世纪80年代生产的,初步估计货值12万元。
“我们曾在全市做过调查,一半以上居民家中存放有过期药,九成市民将过期药随意丢弃。”市食药监局市场监管科科长徐远志告诉记者,造成家庭出现大量药品过期失效的原因有很多,一是盲目买药造成的浪费,一些人认为如感冒、肠道等方面的常用药经常用得着,所以每次都花不少钱,其实很多药还未来得及吃就过期了。
再就是现在药品都是整盒、整瓶的包装出售,有些药可能只需服用一次或几次,而剩余的药开封后存放时间长了易过期失效。“市民到医疗机构就诊,未服用完剩余的药品也占了大多数。”徐远志说。
全市491家药店定点回收“过期药”
现如今不少市民家中都备有“小药箱”,时间一长就积攒了不少过期失效药品。这些药品的存在,可能会因疏忽大意使用而贻误了病情,而如果随意丢弃药品,一方面给药贩子违法回收药品提供了可趁之机。另一方面,把家庭过期药品作为生活垃圾丢弃,如果冲入下水道或扔到垃圾箱里,其中的大量化学成分就会随着污水或垃圾处理渗入地下水循环系统,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烟台市已经多年定期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目前已确定漱玉平民、立健医药城、中医世家、燕喜堂等大型医药连锁公司共491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为定点回收单位,覆盖全市100%的乡镇(街道),方便市民就近送交过期失效药品,过期药品回收网络已逐步健全。
而从过期药品回收情况来看,市民处理过期药品的安全意识在逐步提高。记者了解到,为鼓励群众送药,定点药店都制定了具体的回收政策,有的规定可以半价换购店内指定药品品种,有的则给予适当赠品,尽量满足群众的正常、合理需求。
据统计,今年截止到目前,全市回收药品总货值已经达到60余万元。昨天一上午回收药品510种,货值达12万元。
过期药品回收后将集中销毁
过期药品回收后怎么处理?记者了解到,烟台市于2013年制定出台了《烟台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对过期药品的定义、定点回收单位的选择确定、过期药品的回收保管和销毁、责任落实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能够回收过期药品的药店,资质审核非常严格。”徐远志告诉记者,首先要求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GSP认证,要热心公益事业,能够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每月开展活动不得少于1次。再就是总部具有配送能力的连锁门店,以便安全存放回收的过期药品。要达到“三有”(有专人负责、有管理制度、有安全措施)和“四统一”(统一标识、统一登记、统一保管、统一处理)管理目标,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单位,一律不予审批。
过期药品回收后,将在药店所在驻地药监部门监督下组织集中销毁。市药监部门每年统一组织一次集中销毁活动,主要集中在感冒、抗菌、心脑血管用药,年平均销毁药品1500个品种,货值200万元,引起良好的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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