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医院公务接待的有效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爱华网小编为你带来了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一一、接待原则
(一)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区、市、县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
(二)接待工作应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原则。院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接待对象及来访事由,协调有关院领导和安排有关科室做好对口接待。
二、接待的范围及类级
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院办公室按标准和程序并在指定酒店(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
2.本市县级政府来院办理公务的;
3.外地兄弟单位来院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4.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5.因突击性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
6.会议接待按有关会议制度执行。
三、接待的管理与审批
(一)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科室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二)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科室应事先征得院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三)因工作需要,接待企业有关人员的,由相关科室向院领导报告,院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四)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院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五)突击性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汇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出具就餐审批表,方可吃加班饭。
(六)接待客人的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用餐,需安排在其他饭店用餐的,须经院领导批准。
(七)办公室应做好各项接待的登记工作,包括时间、接待领导(科室)、安排人、经办人、陪同人和被接待单位,以备核查。
四、接待费开支和接待标准
(一)接待应坚持节约的原则。接待客人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来访人数,应本着需要的原则,无关人员不安排陪餐。
(二)接待标准,按不同规格区别对待,做到既大方得体,又节省开支。厅级人员每桌不超过1000元(人均不超过100);处级人员每桌不超过800元(人均不超过80);科级人员每桌不超过600元(人均不超过60);无行政级别的专家按其职称相应接待;其他来人接待(含单位加班饭)原则上实行工作餐制,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需要安排宴请的,院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 接待时不提供香烟,可提供普通酒水。 异地接待、超标准接待应报分管院领导特批,特批比例控制在公务接待总次数的10%以内。
(三)不得安排客人到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私人会所、健康中心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四)公务接待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有关科室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后,到办公室领取《公务用餐审批单》,并报院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五、接待费的报销
所有公务招待费用的报销,必须审批单、正式发票齐全,一单一票不全者,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二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通知》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对待。教育和提高全体干部厉行节约,严禁公款吃喝,制止奢侈浪费,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现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全院工作人员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
1、住宿标准。厅市级安排在单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住标准间。住房内不摆放烟、水果,住宿费由客人按标准结算。
2、陪餐制度。接待中需要院领导陪餐的,每批(次)客人原则上由领导陪餐一次。所属部门科室承担接待的客人一般不安排院领导陪餐,如确需领导陪餐的,应事先报告办公室做好安排。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二人,确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其他人员按工作便餐安排。
3、餐费标准
①领导陪餐:接待市、县来宾需要安排陪餐的,其标准每人每餐为:省部级100元,厅市级80元,县处级60元,工作便餐30元(以上标准不含酒水)。领导陪餐一般只安排本地产的啤酒及部分饮料、矿泉水,工作便餐只安排啤酒、矿泉水。
②日常用餐:接待市外来宾的日常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省部级80元,厅市级70元,县处级及以下60元。
二、接待工作程序和审批管理制度
需要接待的来宾,由业务科室经办人事前根据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拟定接待方案,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局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由办公室安排。承担接待任务的经办人和宾馆(招待所)应当根据卫生院开具的《公务接待审批单》安排接待,严格掌握标准,不得突破,实行一批一单一结算的办法。财务人员要按照接待的标准和规定,对接待费用进行核算,凡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用,不准用公款报销。
三、严格实行定点接待
公务接待必须在指定的宾馆(招待所)安排接待。市县级及以上的来宾接待和召开大型会议,要执行县两办的规定,安排在宾馆及院会议室。其他接待任务的一律定点在就近的宾馆(餐厅)。
四、严格控制接待支出,严禁用公款请吃
要坚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自觉地把接待费用列入本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不准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接受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宴请和礼品;不准利用各种开会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吃请。
五、健全机制,加强监督
院内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纪检监察负责接待标准监督工作,院纪检、财务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把公务接待工作形成一项经常性制度,抓出成效。
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三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公务接待行为。接待范围包括:来院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被邀来院讲学授课的专家学者、商谈医院业务发展的来宾、来院参观考察的外地医疗单位、经领导批准需要接待的来宾。
二、医院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三、医院公务接待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院长审批。
四、建立公务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由院办负责接待,其他如学术活动、专项检查等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接待。
五、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科室要填写包括接待对象、公务活动、费用等内容的接待登记表。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科室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六、来客就餐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两种形式。上级领导、来院指导工作的专家等,经院长批准,可安排接待餐,其余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安排工作餐。就餐遵循节俭原则,原则上在医院食堂或医院定点饭店就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规范就餐程序。医院食堂就餐程序:科室负责人申报→填写客餐通知单→分管领导审批→总务科安排就餐;院外就餐程序:科室负责人申报→院长审批→院办安排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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