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从禁止行为、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自行检测等方面,对小作坊和摊贩设置相应义务。
这是该市食品安全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此为依据,构建管理体系。
《条例》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详细列举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罐头制品、冷冻饮品、果冻、饮料等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含压榨植物油),酒类(不含粮食酿造酒)。
《条例》明确,将小作坊和摊贩监管纳入全市统一的食品监管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综合分析生产经营业态条件、违法情况、产品抽检等信息,划分小作坊和摊贩风险等级,并按照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
《条例》针对生产经营者设定了13条处罚条款,规定为违法生产经营提供条件的要负第三方连带责任。
据介绍,目前,重庆市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8000多家,纳入统计的食品摊贩(不含占道经营的游摊)有4万多家,从业人员约1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