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
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1、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2、本公司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3、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4、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关心店面的利益,严格店面保洁责任制,在清洁过程中,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工程维修人员汇报,负责管理店面卫生器具,认真做到卫生器具整洁、布置合理,随时保持清爽、美观,保证店面内外的清洁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洁人员应随时巡视卖场,发现污物杂物应及时处理,随时保证店面内的清洁卫生。
5、店面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对公司负责的觉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请假。当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上班时必须穿着清洁,按规定要求统一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戴在左胸前,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7、店面员工在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备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8、店面商品陈列区域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9、店面商品陈列区域内之窗口及桌面,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10、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11、饮水必须清洁。
12、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13、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之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3)于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14、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从事于前项工作人员,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
器具,必须善用。
15、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依下列的规定:
(1)各陈列区域须有充分的光线。 (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3)须防止光线的眩耀及闪动。
16、各陈列商品区域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17、店面所在位置应充分使空气流通。
18、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19、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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