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日前发布《社会保障卡扩大申领通告》。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本市户籍参保居民凭社保卡(包括学籍管理卡)就医结算,同时社保卡还可作为其他应用服务(如0至6岁婴幼儿保健等)的凭证。
不少家长表示,不清楚办卡的具体流程。记者了解到: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街道(镇)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将《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简称登记表)发给辖区内婴幼儿家长,由婴幼儿家长填写或核对登记表上婴幼儿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与户口簿上是否一致。
信息核对一致的,在登记表后粘贴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复印件,然后将登记表和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5元交到就近的街道(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简称服务站)。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先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正信息,然后携带更正后的婴幼儿户口簿首页和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页的复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重新填表、缴费。
需提醒的是,对未领到登记表的家长,也可以携带婴幼儿户口簿首页和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页的复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填表、缴费。
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居(村)委会开始发放登记表,服务站接收登记表时间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止,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可登录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www.962222.net了解详情。